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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权力和管制刀具同等重要

www.fjnet.cn 2013-02-22 07:08  王云帆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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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水果刀被拘留,合理吗?

袖珍水果刀的“威力”

行政拘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理当慎用。警方的执法权必不可少,同时又必须规范。管制权力和管制刀具,其实是一个道理。

郑州市民吴伟春近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被郑州警方行政拘留3日。媒体称,吴伟春所携带的小刀系在正规超市购买,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这起看似寻常的治安案件昨日引发众多网民争相吐槽。质疑者对管制刀具的标准颇为不解。还有网民担忧,若如此尺度的执法得到认同,将引发人人自危。

的确,水果刀本是寻常人家里的日常用品。若只要拥有管制刀具就应处以拘留,恐怕我们绝大多数人都难以逃脱“法网”。

我觉得有三个问题是可以分开讨论的。一是警察在路面执勤中,遇到随身携带有疑似管制刀具的人,该不该查?回答是,当然应该。行人有一把水果刀无可厚非,但在公共场合把刀具挂在身上晃荡,却是不妥。只要将水果刀放入随身的包或是口袋,自然可以避免旁人的困扰,也不至被警察盯上。对于警察来说,执行法度、维护治安是他们的职责。加之春节期间又属治安案件多发的重点时段,警察对公开携带疑似管制刀具的路人进行调查,完全恰当。

再说第二个问题,吴某所携带的刀身只有63毫米的“水果刀”,属不属管制刀具?警方言之凿凿就是管制刀,这是因为依据公安部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均属于管制刀具。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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