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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权力和管制刀具同等重要

www.fjnet.cn 2013-02-22 07:08  王云帆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这一标准是否科学,自然还可进一步讨论。但“一刀切”的认定波及太广,客观上造成了执法的难度,却是事实。吴某之所以不服被行拘,很重要的一条也在于:我是在正规商店买的,怎么就成了“管制刀具”?这样的质疑理当得到尊重,否则警方就有“选择性执法”之嫌。因为吴某的交代,已经清楚地表明有“管制工具”正在通过公开的销售行为流向社会。携带“管制刀具”要行拘,公然销售“管制刀具”当更严重,但为何吴某事后还能继续买到同一种刀具?这说明警方事实上对携带者和销售者适用了两种不同的执法标准。从“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的执法原则出发,警方也理应优先查处制造、运输、销售管制刀具的行为。

假定吴某的确是公开携带了管制刀具,对其行拘是否合适?从媒体的报道看,吴某并非有意“公开携带”管制刀具,也没有在公共场合故意摆弄管制刀具,事后又交代了刀具来源,似可归入“情节较轻”之列。警方的“行拘三日”,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样合法,且更合乎法的精神。如果说有网友从此案出发担忧人人自危,是夸大;那么警方对吴某的行拘处罚也嫌过重。行政执法除了要遵守“合法性原则”,也应注意“合理性原则”。行政拘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理当慎用。警方的执法权必不可少,同时又必须规范。管制权力和管制刀具,其实是一个道理。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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