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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癌症村”还须法治

www.fjnet.cn 2013-02-22 07:08  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环境正义是人的生存之本。从根本上说,化学品污染防治同其他的环境治理一样,都需纳入立法系统的规制当中。

日前,环保部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称有三千余种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环境虽已成为最受关注的公共话题,但人们的目光主要集中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像化学品污染这种危害更直接、更严重的现象,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撑,尚未引起全社会应有的警惕。可资佐证的事实是,那些在发达国家早已淘汰或限制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我国仍有规模化生产和使用,且很大程度上并未进入环保运动的视野。更让人害怕的是,对这些犹如“身边定时炸弹”的化学品,政府部门并不清楚其生产和使用的种类、数量、行业、地域分布等信息。

规划对化学品污染现状的披露是客观而惊悚的,其将确定58种(类)化学品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对象,拉开了政府专项环境治理的大幕。与此同时,环保部还明确规定涉重金属企业将被强制投保,并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这意味针对化学品污染的环境治理,已经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作为环境问题中的“恶性肿瘤”,化学品污染由于牵扯地方利益、企业利益,要想切除无疑面临着巨大的阻力。以往的环境执法之所以陷入疲软状态,关键就是薄弱的执法力量难以抵挡利益的“合谋”,最终牺牲的还是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治理必须走法治化道路,而要实现执法的优良效益,显然不能单靠执法主体一方。美国等国家的环保历程深刻说明,对于环境正义的追求与捍卫,最终极也是最有力的能量在于民众,只有通过现代公民的环境正义运动,才能改变政府执法的式微状态,将环境治理逼入常态化的法治轨道。就此而言,当前防控化学品污染最紧迫的事,乃是政府对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的准确收集与公布,以此扭转环保中信息的不对称,推动公共意识的觉醒,掀起强劲的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是人的生存之本。从根本上说,化学品污染防治同其他的环境治理一样,都需纳入立法系统的规制当中。当前我国环境法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环保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造成污染的企业和监管失灵的地方部门缺乏严密的责任设定和追究,公众的环境权利缺乏明确而周延的立法保障,“环境状况恶劣的社区”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和表决权,容易造成诸多环境不公。因此,解决环境问题也需从消除两极分化着手,通过“平权”运动将环境正义运送给每一个人。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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