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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司法不等于以讹传讹

www.fjnet.cn 2013-02-28 15:00  林琳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2月25日再起波澜——据《北京晨报》报道,一则“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的微博被广泛传播。经核实,侦查机关尚未收到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也未接到被害人提出撤销控诉的申请。而据《新京报》报道,2月26日,继“受害人撤诉”谣言后,多名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称,李某已被取保候审,正在家中。对此,警方证实为不实消息。

从年龄造假到撤诉和解再到取保候审,李某案件引来的格外关注可能是出于期盼案件得到迅速、公正解决的想法,但无论初衷多么美好,以讹传讹都是不对的。

从法律上来说,涉嫌强奸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其不同于自诉案件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不是受害人想撤诉就可以撤诉的。另外,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也不能自行和解,就算和解也只能是针对民事赔偿的部分,不能影响刑事部分的结果。除非现在涉事受害人改口供,说自己是自愿而非强奸,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不是强奸,否则很难改变这一案件的性质。但即便是自愿,恐怕也还要涉及到假口供或者聚众淫乱的问题,问题就更复杂了。

所以这些所谓撤诉、和解、取保候审的消息多半是空穴来风。然而很多人将信将疑,甚至相信它的真实性,自有一些人缺乏法律知识和常识的因素,也有信息不对称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人们对李某能否得到公正判决心存疑虑,总觉得其父母亲朋会想尽办法帮其减轻处罚。而这份焦虑,无非缘于时下社会有此类徇私枉法、同案不同判、同人不同命的先例。公众对一些社会热点案件进行监督当然可以,却绝不意味着以讹传讹或者无中生有。凡事要有证据。

这两天,也有微博实名认证用户发微博分析李某是否年龄造假一事,至少人家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分析问题,而非信口雌黄。

该案件的细节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查证,也将按正常的司法程序走下去,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问题会得到澄清,同时可能还会有新的传闻出现。一方面,公众应该对司法机关有信心,在已然“谣言四起”的情况下再想做手脚,无异于自讨苦吃;另一方面,目前来看,李某仍是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精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此,公众也该有清楚的认识,监督司法和刨根问底不等于恶意中伤、随便诋毁、混淆视听。讲证据,讲法治精神,该保护的保护、该处罚的处罚,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对所有社会热点案件,公众和舆论都该坚守这样的底线。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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