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上海禁噪音 打造静城市

www.fjnet.cn 2013-03-01 07:06  耿银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2月28日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住宅小区装修噪声等噪声污染认定标准以及相关处罚问题。(2月28日 《新闻晚报》)

我们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工业时代,也带来不少的噪声污染。噪声,已打破了城市固有的安静,让人们的安静权受到了侵犯。

形成这种现状,原因有三。其一,管理者对噪声污染严重性的意识还不够强。其二,管理者还没有将城市的安静美、静态美、生态美,提升到宜居城市的高度。其三,我们的城市发展和管理一直在外在形象、城市美观上下功夫,比如修建气派风光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场面等,还没有将噪音等小问题、小细节放在心上。

而毋庸置疑的是,噪声污染不是一种简单的污染,它不仅会直接影响公民的身体健康,还会产生公共焦虑,直接影响生活质量、城市形象。

上海针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立法管理,并且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意义非常积极,国内其他城市也有借鉴的必要。其一,管理者的管理和立法需要也应该随着公民的发展需要、城市发展需要以及现代化需要,而进行及时调整,让管理水平现代化、信息化以及亲民化。其二,噪声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声音传播,而成为了一种公共灾害、健康隐患,完全应该将噪声看做和地震、海啸一样的灾害,树立必要的噪声灾害意识,有利于为社会提供更多健康、安全和温暖的公共产品。其三,更是对城市发展的本位追求,城市发展在注重外在效应、地标形象的同时,更应在品质和内涵以及小细节上下功夫,让诗情画意、绿草茵茵、优雅幽静等得到更多扎扎实实的落实,让我们的生活空间越来越美。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