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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不是政府的自然权益

www.fjnet.cn 2013-03-08 06:52  长江日报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税收问题在全国两会上受到异常关注。全国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全国人大会议的小组审议,均有税收问题的讨论,话题较为密集。

税收讨论侧重点各有不同,分歧也不算少。税收问题牵涉利益广泛,议题当然各有侧重,不同社会阶层的诉求点不可能一致。有了分歧,交换意见,达成共识,进而审议、决定、推动决策,调整税收与深化税制改革,会议讨论就不失意义。

当然,综观这些议题,却也不难发现委曲求全的色彩。提议给中产阶层减税,落脚点在刺激内需;提议给中小企业减税,理由是“养鸡下蛋”;抱怨税收太多了,所担忧的是“杀鸡取卵”。人们同不同意,有着怎样的态度,可见的讨论不多。大部分的话题已经隐含了一个前提:税收是政府的自然权益。往往,政府视减税为让利,反驳的意见也不多,好似建议减税就是与政府争利,不仅不够理直气壮,而且带有恳请的意味。“杀鸡取卵”,或者“养鸡下蛋”,都是先替政府考虑周全了,再转而体现各自的诉求。

税收的设定,原则上并不是政府自行决定。目前政府拥有设税权,但权力由人大授予。这种授权,一方面不违背基本法理,另一方面则考虑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建设情况,总之是特殊情势下的法律考虑。迈向市场经济时代,税制的转型、成熟、完善,等不及立法条件的成熟,不外如是。但是,税收法定的原则仍在,政府制定税收,建立税制,多收还是少收,不是悉听尊便。立法条件是否已经成熟暂且不论,如何考虑民众态度,集纳意见,立法之外仍有探索空间。

回避税收最基本层面的问题,一些衍生问题就随处可见。譬如税负问题,有人说太重,有人说挺好,至于税的收取、支出是否对等,是满足了高福利还是服务于市场竞争,往往被忽略。一些税种例如房产税,税基之上,多有弹性,具体税收政策因而可以伸缩,扩大税收幅度、征税范围就成了“开征房产税”,仿佛新税种诞生了。在一些地方,以费代税,或者在国家给予的税率空间上做足文章,也有各种表现,税收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巧立名目的形式在与时更新。

税收的基本功能不外乎购买公共服务,以及调节社会收入。税用到了哪里,公共服务做得怎样,这是比增税、减税更基本的问题。税收调节社会收入,目的是保障分配公平,对富人多收了税,是满足社会福利保障的投入,还是仅仅满足“先拿富人开刀”的社会情绪快感,这个问题需要认识清楚。没有税收基本功能的讨论,刺激内需、扩大消费、扶持企业等一些技术性的话题就失去了重心,税收诉求都成了打擦边球,所有的分歧最后都汇集起来,就成为要不要政府“让利”。

重申税收法定的原则,需要呼吁立法跟进,但并不意味这是立法条件成熟之后的产物。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作为决定者、审议者、监督者、参与者,可以充分表达态度,厘清政府税收政策因何制定,是否合理,将用于哪里。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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