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黑名单”不能缺了失信的哥
www.fjnet.cn 2013-03-11 09:03 罗志华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要求有关方研发电召服务网站和手机终端,依托电召服务中心,向市民提供新型的出租车服务。通知还建议对多次失约的乘客,记入电召服务不良诚信名单,所造成的驾驶员损失,可探索建立补贴补偿机制进行适当补助。(3月8日《新京报》) 的士电召的健康发展,以乘客和服务方的诚信作为基础,不然,叫来的车拉不到人,就会导致驾驶员的损失。因而以“黑名单”的方式,对失约乘客进行约束,可以减少驾驶员的损失。施行“黑名单”制,有利于维护行业秩序。 问题是,单方的“黑名单”显然有失公允,也与现实情况不适应。当拒载或选择乘客现象都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出租车电召服务当然不会有其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高度,如果没有约束机制,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乘客同样可能遭受失信的损失。比如所处地区太远或者路况太差,乘客就有可能被服务方以一些理由婉拒或者拖延服务。 电召服务中心和驾驶员需要一张“黑名单”保护自己,出于同样的理由,乘客也同样需要一张“黑名单”,对出租车电召中心和驾驶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没有谁具备可以“免检”的道德优势,“黑名单”上不能只有乘客没有驾驶员,而补贴补偿机制名单上,也不能只有驾驶员而没有乘客。 诚信不是单方面的事,而是你来我往的互动。只有一方的承诺与守信,不能维系诚信天平的对等与平衡;只对一方进行要求和处罚,不仅不利于诚信的积累,反而增加双方的不信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奖励与处罚的公平,是行业健康成长的基础,对新兴的出租车电召行业如此,对其他行业和领域,也同样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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