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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才有真正的城镇化

www.fjnet.cn 2013-03-19 10:19  王开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农民工市民化才有真正的城镇化

    ——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思考之二

●亿万农民至今未能彻底冲破城乡两种身份的束缚

●户籍制度改革不彻底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三个层次落户是一项比较科学的顶层设计

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1.3%,这意味着改革开放30年,我国以每年平均增加1个百分点的速度,推动着城镇化进程,这是一个举世瞩目的伟大业绩。

但是,在城镇化率51.3%的数字面前,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因为我们在统计城镇居住人口时,是将城镇户籍人口和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进城农村人口相加得来的。实际上,中国居住在城镇的近7亿人口中,至少有2亿人的身份还是农民。因此,如果按城乡户籍来计算中国的城镇化率,恐怕只有35%左右。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亿万农民冲破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束缚来到城镇,但他们至今未能彻底冲破城乡两种身份的束缚。

几十年来,人们一直呼唤着改革陈旧过时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附着于这个制度上的城乡公共服务的不平等。各地对户籍制度改革做了许多探索,比如给进城务工农民发居住证,给随农民工进城的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等。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不彻底,却是不争的事实。与中国的城镇化大潮相比,户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使城镇化的核心内容人口城镇化,远远没有实现。

农民工市民化才有真正的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不彻底,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亿万农民很难在城镇安家落户,无法融入城镇,缺少归宿感;出现几千万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特有现象;无法建立一支稳定的劳动队伍,每年春节过后总会周期性地出现“用工荒”、“招工难”;每年春节,都出现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口大迁徙,“春运大忙”30年不断;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给社会管理、维稳工作形成巨大压力;农民工收入低、保障少,省吃俭用,不敢消费,影响内需扩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考虑到今后20年,我国城镇化将持续推进,将新增城市人口2亿至3亿,假如我们仍沿用已严重滞后的户籍管理制度,上述问题只会越积越多、越拖越严重。

正是基于以上严峻的现实,党的十八大吹响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号角:“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短短的一段文字,将户籍制度改革任务——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目标——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十分明确地提了出来。

福建是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省份之一。2012年5月,省委、省政府按照同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通知的精神,结合福建城镇化的实际(目前福建城镇化率已达58%),出台了加快本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的通知很具体,操作性很强,大大降低了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通知将全省分为三个层次。乡镇为第一层次,农民工只要在乡镇务工经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并有稳定住所,就可以申请在镇上落户。县(市)为第二层次,农民工在县(市)务工经商2年以上,签有劳动合同、参加社保、有稳定住所,可以在县(市)申请落户。除福州、厦门两市之外的其他设区市为第三层次,农民工只要务工经商3年以上,签有劳动合同、参加社保、有稳定住所,即可申请在设区市落户。另外,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其中“稳定的住所”包含农民工租赁的房屋,因此我省在三个层次落户条件中关于“稳定住所”的解释,也自然包含农民工所租赁的房子。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是一项比较科学的顶层设计,它对成千上万在闽务工经商的农村转移人口是一个福音。通知颁布快一年了,当务之急是各地要抓好落实。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进城的农民知道这个福音;同时,三个层次的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制定改革的时间表,做到既稳妥有序,又只争朝夕,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当前新型的城镇化大潮,让他们不仅成为城镇化的受益者,还成为城镇化的参与者、推动者。(福建日报)

(作者系福建省南方科技经济研究院院长)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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