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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苹果们”,我们该如何维权?

www.fjnet.cn 2013-03-19 15:03  夏正林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人们都说在市场经济中,顾客是上帝,但是,面对技术领先和垄断的卖家时,顾客也可能成为“奴隶”,比如“啃”不动的苹果就是一例。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苹果在售后服务的合同条款上称王称霸,尤其是对中国的消费者实施歧视策略,售后服务缩水,而且在被曝光后,苹果仍然没有调整其售后政策,堪称强硬。

联想到近年来发生的几起跨国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实施内外有别,歧视性政策的事件,我们在愤慨的同时,也应当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成就了他们?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其实,这些公司在国外也有霸王条款,但外国的消费者往往就不信邪,硬是通过诉讼迫使这些公司改变服务条款。如苹果在韩国的售后服务就是因消费者的诉讼和监管部门的强硬而最终改变了。然而,面对这一状况,中国的消费者却习惯了忍,有的监管部门也就不觉得是什么要紧的事。究其原因,这一方面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息讼”观念有关,忍一忍风平浪静,不了了之。

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公众养成了有事找政府,依赖政府出头的习惯,久而久之,缺乏注重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以至于遇到问题时也不知道如何处理。今日,还有许多人有这样一种意识,一遇到问题首先就批评政府部门不替自己“做主”。其实,批评职能部门固然重要,然而自己重视自己的权利才是最首要的。事实上,如果个人没有权利意识,政府也就不可能有保护你的权利的意识;只有个人树立权利意识,政府部门才会受到更多的外部监督和责任制的压力。否则,相关部门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就不如不做事”,不作为也就形成了习惯。因此,还是那句话,权利是要靠主动争取才能得来。只有每个消费者看重自己的权利,并积极去争取和维护它,才会从根本上这消除这些现象。

不过,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维权行为,显然成本过高,效果也不好。法律制度针对这种情况专门了设计公益诉讼、集团诉讼,比如近年刚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就认可了公益诉讼,这无疑是有助于维权力量壮大的。笔者认为,我们的消费者协会不能等、不能被动地工作,不是官老爷,而是因消费者的结社权而形成的消费者的协会,就应当利用其最贴近市场这一有利地位,积极利用法律为消费者撑腰。那些只想当“官老爷”的消协不如解散,回家卖红薯。

当然,那些欲称王称霸的公司也应当反思,真正能够称霸的方式不应当是通过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来实现,中国有句古话:“内圣外王”,还有一句谏言:“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否则,消费者通过用脚投票也会将你从“霸位”上掀下来!夏正林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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