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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施救场面为何总有“哄抢”添乱

www.fjnet.cn 2013-03-29 09:27  邓闽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受大雾影响,3月27日早晨7点半左右,京港澳高速距离长沙雨花收费站4公里左右处发生连环车祸。车祸造成至少14人受伤,近20辆车损毁。就在医护人员和高速交警在现场救人时,不少当地村民哄抢从事故车辆上散落的柑橘、土豆。(3月28日《潇湘晨报》)

上百村民上高速公路抢柑橘与医护人员和高速交警现场救人形成鲜明对比。为何总有人会对眼前的事故如此麻木,在全然不顾自己个人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的不是施以援助,而是把手伸向了满地的柑橘、土豆。这种“哄抢”行为与“乘火打劫”有何区别?

交通事故现场出现“哄抢”的事情并不少见,2012年9月5日,兰州高速公路一辆载有葡萄的大型货车发生侧翻,车上价值30余万元的葡萄遭人哄抢。交警称,尽管制止了一部分人的哄抢行为,但是很多人不听劝告仍继续哄抢。把这些“哄抢”行为归结于道德问题,总觉得过于放纵,对这种违法行为应该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正因为之前的一系列“哄抢”行为,很少有受到处罚,仅从道德层面去拼评指责是无济于事的。

很多人认为,这种被称之为“中国式的哄抢”是被惯出来的。大多人参与“哄抢”具有从众心理,再加上法律对这类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使得“哄抢”现象在扶危救助面前显得格格不入。

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其实,很多落后的社会现象并不是完全急于贴上“中国式”标签去讽刺,而是应该努力改变这种纵容的社会因素,更要从法律上去填补处罚空白,在惩恶扬善面前,不应有大小之分,涉及到法律层面的事情,更应该用法律手段去弘扬正义。

村民们的“哄抢”行为,看上去是贪小便宜,客观却造成了对私有财物的侵犯。大部分村民可能也不懂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更多的还是一种跟风行为,而这种跟风行为却容易被纵容的越走越远,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会有加大的可能性。在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适当的给予处罚教育更为合理,只是这种处罚还需要从法律角度去更加的完善。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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