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为“宽容失败”击节
www.fjnet.cn 2013-04-15 15:44 刘敏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上海市政府《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即将提请当地人大审议。根据《草案》,在不存在法律制度障碍的领域,按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改革创新失败者,拟实行责任豁免,即不追究行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上面的文件语言,翻译过来,就是上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将入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这几年很多地方都在讲,但进入地方性法规的,好像不多。 这条消息引起很大关注。我看到,很多人在击节赞赏,他们援引远远近近的例子,说明改革有风险,改革者要冒险,“宽容失败”入法如何可以让改革者不惧风险,去大胆地改。 诚然,改革有风险,改革者要冒险。这个风险,有时说起来,都是一副腥风血雨、生死关头的样子。我不知道是不是总有这么严重,但改革创新要弄到要死要活的地步,这大概只能表明大环境很糟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入法能起到多少作用,我是很怀疑的。 按理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整个社会都适用,但不同行为主体,要求并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对普通人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不犯法,他爱怎么干就怎么干,政府或社会不压制,就算是鼓励了,至于成功还是失败,其实谈不上宽容与否的。 但对政府部门,对国家公务人员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次上海的《草案》所说“不存在法律制度障碍”,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禁止不限制。然而,就算法律不禁止不限制,若没有明确授权,难道就可以去干吗? 再进一步说,实行责任豁免的标准,谁来判定?一种行为是改革创新还是借改革之名胡闹,谁来认定?改革创新失败还是成功,谁来评价?失败了,出事了,谁来宽容?凭什么宽容?一宽容,甚至可以不追究行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这到底是表率守法还是带头违法? 我们还可以再进一步追问,现有法律是不是都得到遵守了?既有的改革举措是不是都得到执行了?法律赋予的改革空间是不是都用尽了?这些问题都有关宏旨,而非细枝末节。 严格来说,改革创新不是中国独有,哪个地方都有改革创新的必要,英美等发达国家同样时时在改革创新。 最近就有个例子,刚刚去世的撒切尔夫人,当时也是铁腕改革,有人赞有人弹,但她连任三届首相,说明人民用选票做出了选择。后来,撒切尔夫人下台,同样是人民用选票做出选择。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有选择权,真正主权在民,这里面其实无所谓鼓不鼓励,也无所谓宽不宽容。 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之初,很多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改革,来自于地方基层实践。改革行到今天,客观而言,地方性改革空间和改革资源存量其实已经不多,已经碰到了天花板,现在总讲“顶层设计”也有这层因素。 归根到底,权力要向人民、向社会开放,若不能打破那块铁板,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四位一体的改革不能齐头并进,“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这类动作或话语,就只能是在原地转圈,就总是个难题,也很难有什么收效,到最后仍不免沦为说说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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