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堡垒能否被20万举报奖金攻破?
www.fjnet.cn 2013-04-16 10:05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鼓励实名举报,辽宁省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制定了《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20万元。(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能实名又能提供有杀伤力证据的举报,往往都是知根知底的“内部人”。但从现实情况看,试图用有奖举报的方式攻破内部堡垒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从各地出台的政策规定看, 20万奖金不算多,比这多10倍的也不鲜见;另一方面,即便有人举报并且查证属实了,也难得见有人会去拿这奖金,这说明了奖金的多寡并不是举报人关注的重点。因此,不深刻剖析“内部人”不敢举报的原因,恐怕推出再高的举报奖金也无济于事。 “内部人”除了少数同流合污者外,其实也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某种意义是腐败现象的受害者。他们不敢举报的背后是举报不能,包括成本不能和制度不能。所谓的成本不能,指的是举报成本过高。前些年,同样在辽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局领导腐败问题,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有关部门的及时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面对如此之高的“举报成本”,使得越来越多的“内部人”在腐败面前保持沉默。 所谓的制度不能,是指举报的制度缺失。不论是何种举报形式,如何对待举报行为,都是由领导制定的,或者说体现了领导的“意图”。如果监督权力的赋予没有真正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对于需要被监督的领导干部来说,让自己任命的下属来监督,就相当于是自己监督自己。加之现阶段领导资源和权力过于集中,作为“内部人”,自己的前途甚至生活来源都取决于领导,又怎能要求他们“敢于举报”,苛求他们成为“举报义士”? 普遍出现的现象要从规律上分析,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源头上找原因。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内部人”不敢举报,加剧形成了腐败分子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导致腐败现象打而不死、斩而不绝。大量事实表明,查处腐败案件关键在于攻破内部堡垒,还得从“内部人”身上下功夫。这就需要创建一种顺畅有效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内部人”监督有条件——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自家的家底一清二楚;有底气——健全举报人的法律保护,最大程度降低举报成本;有动力——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是对举报人最好的奖励,这比给多高的奖金都重要;有压力——他们是否敢于监督,也应当在公众的监督之中。徐娟(福建 媒体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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