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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发工资”的环保局如何治污?

www.fjnet.cn 2013-04-18 08:48  王军荣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在中西部采访发现,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人员严重超编。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4月16日《 潇湘晨报》)

环保局和污染企业本该是“天敌”,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现在,环保局却变成和污染企业“供养”的机构,这是怎样的尴尬!倘若环保局自身被“污染”,还怎么去管污染企业,又如何管得了?

环保局本用不着污染企业“养”,可环保局由于有了“排污费”这块收入,成了“好单位”,成了“超编局”,令人大感意外。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据报道,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排污费的专项审计。审计发现,6县(区)环保局实有人员765人,财政供给人员159人,占总人数的20.8%,自收自支人员占总人数的79.2%。大量编外人员的存在,似乎佐证了“排污费供养环保局”已是事实。

环保局靠“排污费”供养,其危害不言自明:其一,“排污费”的作用就是整治环境,变成了“人头费”就是挪用,那么,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其二,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削弱,让污染企业以为是自己“养活”了环保局,也就变得有恃无恐;其三,环保局的职责也变得尴尬了,究竟是保护环境还是保护污染企业?

打铁还须自身硬。环保局治理污染企业,自身必须要干净。一方面,环保部门不能被“排污费”污染。“排污费”是用来治理环境的,如果被挪用,就没有底气做事说话了。近年来,各地均推行了排污费征管“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双线运行”机制,可调查发现,“排污费”依然在污染企业和环保局之间“转圈”: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不能被“权力”污染,对于环保局存在的“超编”问题该坚决清理。

诚然,现在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受“排污费”污染较严重,但即便管好了“排污费”,也未必就能够让环保局变得“环保”,这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去设计,让环保局切实增强“抗污”能力。唯其如此,才能治好污染,建设“美丽中国”。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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