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凤凰变乌鸡之忧

www.fjnet.cn 2013-04-18 10:14  刘思敏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社区型景区生命力何在

凤凰古城属于社区型的景区,很多游客去那里主要是为欣赏古城风貌,体验最接近古代生活和商业的氛围。收了门票之后,古城就变成了死的景区。虽然这样便于管理,并可让游客享受“便于管理”带来的“旅游体验”,但像古城这种传统社区型的景区,其核心价值在于古风古貌,以及古城所特有的氛围。尽管正如凤凰县旅游局在微博上表示的,“凤凰古城旅游的内容应该包括凤凰的自然山水、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多方面的体验,仅仅一个古城山水观光,不能代表凤凰旅游的全部”,但游客只要亲历了这种风貌,享受到了这种氛围,就是体验了其核心价值,就是不虚此行。其他需要额外收取门票费的景区,则属于游客的自由选择,不去并不影响游客对凤凰核心价值的体验。

事实上,一个古城的商业化气息、各行业的不规范行为以及游客的满意度等,与是否收取门票费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因果关系。凤凰古城收了大门票之后,未必就能保证遏制其过度商业化的趋势。而高额的门票费还会影响游客的积极性,导致游客数量减少。凤凰古城要提高游客满意度,不妨从满足其多元需求开始。

凤凰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人文气息,需要探索一种好的管理模式,或者收费方式。

古城镇的经营模式与传统风景区不一样。古城属于民居性质,其本质是民间的,但经营模式的整合肯定要有政府的背景。那么,什么样的商业模式才能让古城赢得长久的生命力呢?

现在的游客分为两种。一种是走马观花式,去收取大门票的乌镇、周庄进行“一日游”的游客便属此类;还有一种是休闲度假式,比如游客去丽江寻找“艳遇”、坐酒吧等。收取大门票肯定会对后者这种业态造成沉重打击。当然,丽江的古城维护费实质上是与玉龙雪山等景点捆绑,堪称对观光游客(通常只来一次)的“定向收取”,而且相对隐蔽,因此舆论反弹不突出,但对实际没去古城的游客显失公平。

当然,还需要判断哪一种方式见效快。对能够整体操控资源的投资者、管理者或地方政府,收取大门票比较容易变现。但是从长远来说,这样做并不可取。

据称,去凤凰古城的游客中,购买景点通票的不足30%,如把70%以上的年接待游客总人数乘以148元/人,令人咋舌的白花花的银子数量会以利润方式呈现,难怪凤凰县政府和投资商难以抗拒这“致命的诱惑”。

一些社区型的旅游景区,如上海七宝古镇、山西平遥古城、云南丽江古城,因其旅游产品的形态和特点,都不适合统一收取门票。上海的七宝古镇,离市区比较近,也曾因收取门票导致游客锐减,最终使街区的商业收益非常差,在众多商户的反对下,后来取消了这种门票收费。而从长远来说,周庄、乌镇等景区为保持强大的生命力,迟早需要放弃门票。厦门鼓浪屿目前各景点门票分开销售,有关方面正酝酿未来门票统一,考虑将鼓浪屿门票与厦鼓轮渡票捆绑,采取网上售票与现场售票的形式,控制游客上岛人数。这对鼓浪屿来说,实际上是一个大倒退,忽略了其作为一个大型居住型社区的特性。

笔者认为,大门票模式是损害古城镇等传统社区型景区长远利益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破坏文化生态,干扰居民生活,扰乱利益格局,妨碍深度体验,会制约多元业态。凤凰古城或可把上述案例作为前车之鉴,否则,“凤凰”变“乌鸡”这句话,绝非一定不会应验。

最新消息是,凤凰出台了门票优惠举措。比如:凤凰县所在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及其邻近的湖南怀化市、贵州铜仁市的居民游凤凰古城,可享受免费待遇;全国学生到凤凰古城旅游票价从80元降为20元,等等。新政微调,固然是好事,却只是小善,知错就改。着眼长远,改弦更张,才善莫大焉!

(刘思敏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社会学博士)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