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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毒求重判”背后疑窦丛生

www.fjnet.cn 2013-05-03 08:50  张楠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4月26日上午,河南省汝州市的宋女士在该市法院刑庭庭长办公室内,要求庭长必须重判强奸其女儿的嫌犯,因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而当场喝下随身携带的剧毒农药,随后,宋女士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目前仍未脱离危险。而当事人的丈夫李先生则称,事后,曾遭到来自法院的威胁。(5月1日大河网)

从本质上来讲,在法院刑庭庭长的办公室内服毒自杀,以死相逼,以求得对嫌犯的重判,与向庭长行贿以求得重判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两者都是试图通过某种方式,对能够影响或者当事人认为能够影响审判结果的人施加影响,进而获得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判决——只不过前者是以请求者自残、自杀的方式,后者是以金钱购买权力的方式而已。

这两种方式之所以发生,其驱动力及其存在的基础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无论是自残、自杀还是行贿,对于当事人来说,之所以采取这种手段,皆是基于其对法院判决公正性的怀疑。他们未必不相信法律,但他们不相信使用法律进行审判的人,在他们看来,正常情况下的判决结果所体现出的公正,未必是真正的公正,只有在自己施加了影响之后获得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当然,这种在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获得的扭曲了的“公正”,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仍然是最大的“不公正”。

但是问题在于,现实中的诸多司法不公现象给他们的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经验,即,如果自己一方没有对法院施加影响,而另一方施加了影响,结果就会不利于自己一方;如果另一方没有施加影响,而自己一方施加了影响,结果必然会有利于自己一方。其结论就是,无论对方施不施加影响,对自己一方来说,对法院施加影响都是有利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实中很多人一打官司就先想到找关系的原因所在。

当事人对自己女儿遭到强奸一事提出疑点,并要求法院重判嫌疑人,本身并无不妥,因为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庭长称“判刑轻重是依照法律来判的”,如果他真是这么说了的话,本身也无不妥。但是,在庭长的办公室喝下剧毒农药,以死相逼,是不对且不足取的——依法维权,走正常的渠道,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不过,该法院之后的做法,却令事件疑窦从生。记者前往采访,却被法院工作人员以粗暴的“擒拿手”推出办公室,这种做法,显然不是正常的拒绝采访的做法。服毒当事人的丈夫是位律师,法院以吊销律师证相威胁,要求其不得再向媒体爆料,这也不是一个正常法院应该做的事。法院的种种行为似乎说明,服毒事件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强奸案嫌疑人的判决被服毒者认为不是“重判”也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其背后是否有着不为人知、不敢为人知的秘密,确实值得怀疑。

就像案件需要由法律来给予公正判决一样,疑窦丛生的事件也需要事实来为公众释疑。对这一事件的调查,不可无,不可浅,也不可由当事法院自说自话。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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