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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三年纠百错凸显疑罪从无理念

www.fjnet.cn 2013-05-10 11:44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透露,继“赵作海案”后,我省三级法院吸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5月10日大河报)

5月9日,看似一个平常的日子,但对于河南法院系统的法官们来说,却显得非比寻常。2010年5月,轰动全国的“赵作海案”曝光,把河南法院一夜成名,迅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河南省法院不但有纠必纠,迅速查清事实、平反错案,更知耻而后勇,将5月9日设立为全省法院的“错案警示日”,这本身就不啻是司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

正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指出,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官审案难免会出现冤假错案,问题在于在及时纠正错案的同时,如何将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限度。一方面,严格秉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另一方面,坚决恪守疑罪从无的现代法制理念,也就是沈副院长所说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以确保公民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由“错案警示日”,不禁让人联想到最近社会广为关注、各界争议也比较大的另一起刑事案件--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该案一审判决后引发了有关方面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等诸多方面的质疑。日前,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新审判,无疑正是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办案原则。

河南法院设立“错案警示日”以来,省高院对二审及各中院报请复核的案件,因证据问题,发回重审401件,依法改判175件,全省法院依法对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表明“警示日”并非虚设,不是搞形式主义,而是实实在在地在反省、在行动,这对于避免重蹈覆辙,实现司法实践与时俱进,切实让司法公正的阳光从理想走向现实,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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