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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辱骂判罚,象征意义重于现实

www.fjnet.cn 2013-05-10 12:04  余燕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微博发表了一篇博文,并写了一首七律。博文上传后,在校生关凯元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对此,孔庆东称其“你就是个狗汉奸”。近日,法院认定孔庆东对关凯元构成人格侮辱,判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5月9日《新京报》)

网络兴起以来,无论学界还是公众,致力追求的观念趋于共识:网络只是现实世界的延伸,规范现实世界道德法规在网络里同样适用。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与生俱来,现实生活的道德法规往往在网络世界里捉襟见肘。骂战便是网络里常见却难以有效约束的现象。虽然骂战愈演愈烈,但囿于虚拟环境与现实世界的模糊性,取证举证难度较大,使得侵权者违法成本极低,往往为图口舌之快而无所顾忌。

此次,孔庆东在微博的辱骂行为被判道歉赔偿,虽然赔偿金额较小,但无疑起到极好的警示作用和示范效应,其象征意义远重于现实,意味着网络虚拟世界逐步走向与现实的对接。毕竟,在网络里,更常见的现象是,你我遭受网络攻击和诋毁时,要么忍气吞声就此作罢,要么口头予以回击对骂,而绝不是诉诸法律渠道寻求司法救济,毋庸讳言,只因诉诸法律成本过高。

不过,这次孔庆东运气不佳碰到一位“较真”的网友,显然,孔庆东在发微博指其为“狗汉奸”时是始料未及的。当所有人都习惯在网络里骂来骂去,侮辱、诽谤却从未被追究责任时,辱骂、侮辱、诽谤似乎已经成为他们的心理惯性和常识。也只有偶尔较真的受害者站出来现身说法,他们才会恍然大悟:原来,侮辱和诽谤在网络里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给所有对网络暴力习以为常的人们予以警示,正是孔庆东败诉赔偿道歉的意义所在。

言论自由在现实生活受限,在网络环境也不例外。我们在网络上口无遮拦、信口开河地发言,即便从未被追究,我们仍然应该绷紧一根神经:不被追究,并不意味着自己所做的是合理合法的、是理所应当的。只有随时随地保持克制、理性的言论自律和权利意识,方可避免陷入非理性、暴戾的网络骂战,以免伤人伤己。

另外,徒法不能以自行,此案受害者的成功维权对司法实践而言意义深远。案件审理中关于成功取证、责任厘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一系列过程,都为类似情形的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借鉴,尤其是法院最终判罚孔庆东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也就增加了网络暴力案件受害者成功维权的可能性,增加了侵权者的违法成本,而让这些图口舌之快者从此有所忌惮。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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