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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靠“契约精神”维系不了

www.fjnet.cn 2013-05-17 17:30  刘孙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份大学情侣签订的“恋爱协议书”引发网友热议。当事双方都是在校大学生,刚确定恋爱关系不久。不少和这份“恋爱合约”作者同龄的大学生表示,恋人相处,重要的是感情,“简单、自然才是校园恋爱的核心”。(5月17日《广州日报》)

熟人社会的分崩离析,陌生人社会的来临,意味着:乡土社会那一套立于习俗、道德等靠礼治秩序来维系社会发展的体系亦已土崩瓦解,而以法律兜底的契约关系,则愈趋占据社会重要地位,践履“契约精神”,则成为人们主要的言行准则之一。

“契约精神”的确“很好很强大”,但并不等同于“契约精神”是“万金油”。尽管“契约精神”的内涵与价值已超出商品经济的范围,深入社会的肌理,但并不等价于“契约精神”能够纾解任何东西——起码有一种叫“恋爱”的东西,“契约精神”维系不了。有鉴于此,我对湖北某大学大三女生与准男女签“恋爱合约”,称以此来考察对方责任感的方式,持保留态度。

道理并不复杂。正如网友的直言,“恋爱是一种感觉,如果可以控制就不叫爱情了”。诚哉斯言,某种程度上,爱情正因为它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才令千百年来人们对它“爱恨交加”,正因为它的“不可解释”,才令人们对它充满无限的憧憬。而今,以协议的方式将情感量化,来考察彼此的责任感,换言之即是衡量双方的“爱情”,靠谱吗?

以网上一些相似的“恋爱合同”为例。“恋爱期间必须相亲相爱,不允许用任何语言,表情,肢体等形式侮辱对方”、“双方要坦诚,相互相信,相互理解”、“尊重双方人权,不能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诸如此番条例,如果彼此真的相亲相爱,一切难道不是自然而然的吗?倘若彼此真的“心心相印”,“如果第一个月相处下来合适,就续约三个月”不也是废话么?再说,即便恋爱伊始时签了不具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又能怎样?“闪婚闪离”并不新奇,婚姻都不再庄重的时下,“恋爱协议书”难道比“结婚证”等更具意义?

我能够理解签“恋爱协议书”的初衷:恋爱不再神圣的现状,让人困惑,令人焦虑,为了使自己避免“流俗”的伤害,签个协议书、以契约精神来维系感情,也是个“次优选择”。但,我也认为此般选择不具现实意义,根本无法为爱情“保驾护航”,反而,谈恋爱前签个协议,让人想到了“爱情买卖”。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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