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电梯惊魂” 不再上演
www.fjnet.cn 2013-05-24 17:24 吴睿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从4日到16日,湖北宜昌、陕西西安、广东深圳、云南玉溪相继发生电梯致人伤亡事故,导致4人不幸丧生。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各地质监部门落实责任,加强电梯安全工作。 目前我国正在运行的电梯约163万台,是世界上拥有电梯最多的国家。按电梯平均寿命20年测算,我国已经步入电梯“老龄化时代”。仅住宅电梯,每年就有超过7.5万台需要更换。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可是,实际执行情况很不乐观。据调查,在全国不少地方,很多单位和物业公司为了省钱等原因,没有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更是少见,给电梯运行安全造成较大隐患。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公共场所46%以上的电梯存在“带病上岗”、“带伤工作”的现象。据统计,去年我国发生电梯事故36起,死亡28人。 国内电梯生产标准严重滞后于国际标准,也是造成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按理讲,大型公共场所,都应使用重载型扶梯,但是,部分企业在电梯生产上,却是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国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二位,执行内外有别的政策。如果出口国外,就严格按安全系数高的“新欧标”标准生产,以确保市场;而销往国内市场,仍然按10年前的标准生产。 另外,近年来,随着城市迅猛发展,公共建设似乎已进入快餐化时代,一些地方的电梯安装也每每如此。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2010年评价深圳地铁电梯事故时,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不合理工期、不合理造价、不合理合同、不合理方案四大问题,怎么能不出事呢?” 显然,要想构筑好电梯安全防护网,应严格执行国家既有的政策,确保维修保养方面做到位。同时应尽快打上电梯强制性报废制度的补丁,绝不能让带病电梯超期服役。有关部门还应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较高标准来生产电梯,杜绝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 从长远来看,可考虑通过立法解决电梯安全问题。目前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往往会出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有关各方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这在住宅小区表现得最为明显。比如,住宅类电梯选购权属开发商,选择什么样的电梯由其决定;交房后,业主将电梯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委托电梯维保公司维保。电梯一旦出现故障,究竟是电梯质量有问题,还是维保不到位所致,难以界定。有鉴于此,有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呼吁为电梯安全单独立法,引起不少代表委员的共鸣。从国际社会看,法国2003年出台《电梯安全法》后,事故逐年下降,值得我们借鉴。(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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