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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背后是权力腐败

www.fjnet.cn 2013-05-27 08:38  晏  扬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这几天,山东潍坊市货车司机范洪乔一直在津汕高速公路黄骅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度日如年”。5月19日,他满载西瓜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范洪乔始料未及:因为不认可高达43500元的施救费用,他滞留当地。更让他心焦的是,就在这样的消耗中,车上的西瓜已经在炎热夏日里散发出腐败的气味。

从事故发生地到停车场区区30多公里,施救费用竟然高达4万多元——这不是什么车辆救援服务,而是明目张胆的敲诈、打劫!事实上,类似事件并不少见,“天价拖车费”时有耳闻,对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本已很悲催,而更悲催的是,等待救援的车辆犹如“唐僧肉”,引得各路食利者蜂拥而上。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9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通知同时明确,司机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显然,区区30公里收费4万多元,这不可能是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至于当地有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则不得而知),而黄骅交警大队强制指定救援机构,垄断事故救援,则是公然的违规行为。

更值得探究的是,黄骅交警大队何以明知故犯?如果交警大队捞不到好处,或与这个停车场没有瓜葛,他们怎么可能宁肯自己犯错也要为别人谋取利益?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其背后必然存在利益输送,而这种利益输送的本质就是钱权交易和权力腐败。

按道理说,车主缴纳了这税那费,当他们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应该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即事故车辆救援本应是一项公共服务,其实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糟糕的是,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另一方面却利用行政手段垄断救援市场。

市场化意味着收费,垄断意味着别无选择,当两者畸形地结合在一起,必然导致高收费、乱收费甚至敲诈和打劫。所以,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其实并不难:要么将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实行充分市场化,以救援机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用脚投票”促使施救费用回归合理水平。而不管是公益化还是市场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铲除权力腐败。

摘编自《大河报》5月25日文/晏扬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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