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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进公园”禁与不禁

www.fjnet.cn 2013-05-30 15:32  吴  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实施已经一年多了,近日,厦门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检查组发现,在厦门的公园中存在着一些私人会所、违章搭盖和临时建筑物等。同样在近日,住建部发出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严禁“以园养园”,确保公园姓“公”。厦门的公园到底存在多少私人会所、违章搭盖和临时建筑物?昨日,导报记者就此进行暗访。在厦门岛内的几大公园,导报记者发现,不少已被媒体曝光多次的会所、餐饮店等,依旧照常营业。(《海峡导报》5月29日)

平心而论,公园作为景区的公共属性当然是第一位的,但作为旅游服务的配套环节,餐饮的确并不能被简单的排斥在外,否则的话,单纯的观光,终究难以跟上现代旅游业的步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园餐饮服务其实不必成为禁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园中的会所,便可以肆无忌惮的以旅游产品之名随意上马。相反,公园的会所,首先不能与公园的公共属性相抵触,假如会所成了园中之园,成了占据公共资源的幽闭空间,这样的会所本质上已是对公共权益的侵犯,当然绝无道理纵容。此外,即便是对国内外游客均来者不拒,但假如会所的装修奢华,价位离谱,即便是开门迎客,其实也早已将普通公众拒之于千里之外,作为特殊群体私享空间的属性,也仍然彰显无遗。

不仅如此,当下的一些景区会所,甚至不乏在景区关门之后,为特殊群体开放私密通道,而这同样有悖于公园的公共属性。而更需追问的则是,公园会所,既然有了经营属性,那么,经营权的归属,经营收益又去向何方,显然需要公开透明。假如这部分经营收益,进了私人的腰包,同样有违公园的公共性,而对这部分收益的缺乏监管,极有可能形成寻租空间。再者,公园会所既然要提供餐饮服务,难免会有油烟或污染,好歹也要通过规划与环评才好。

一言以蔽之,“会所”进公园固然不必简单禁止,但会所的属性,利益的归属,以及相关环评规划,都应是不容省略的前提。唯有符合了上述前提,会所才能光明正大的成为公园的一部分,并与之融为一体。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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