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超生罚款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武汉市法制办日前解释,该规定正在征求社会意见,非正式出台的文件;媒体将“社会抚养费”解读为“罚款”的说法也不准确。新规是否合理?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无不妥之处?人们看法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