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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百合有没有权利向往春天

2013-07-18 08:20:12 作者:张天蔚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有趣的是,在以往的互动中,教授往往以启蒙者的身份向草根发言。而在这次冲突中,教授基于“常识”的发言,却被草根们以标准的启蒙话语所批驳。教授与草根之间,完成了微妙的“交叉换位”。这种换位,意味深长。

围绕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再起案外波澜。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发布微博,就李某某辩护律师的言论发表意见,其中最后一句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此言一出,便遭到网友的激烈攻击,有统计称,该微博发布不久后,即转发2万多次,评论1万多条,其中大多数是激烈的批评乃至愤怒的谩骂。以致易教授再发微博感慨:“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

确实,网络不是一个理性表达的平台,尤其以微博的100多字,更是难以完整讨论相对复杂的议题。但是,当92%调查对象选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奸对象的品格身份不应成为量刑依据”(新浪网络调查)时,其中也就蕴含着某种群体的理性选择。激烈的谩骂,不过是这种理性态度的非理性表达而已。

事实上,易教授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常识”中人们对妓女、陪酒女等“风尘女”的想象,即这些人既然选择堕入风尘,其身体、贞操乃至尊严,自然也就随之破败,如果遭遇强奸等性侵害,固然也会受到伤害,但其程度却是要比良家妇女小得多了。

但在网友们的群体吐槽中,却隐含了与此完全不同的逻辑——女性堕入风尘,并不必然意味着自甘堕落,她们依然与良家女性同样渴望着安全、尊严,甚至真爱。当她们遇到违背其意愿的强暴时,同样会受到伤害,至于伤害的程度,只有她们自己能够感受和表达,其他人无权想当然地替她们作出判断。

当然,性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对受害人之外的他人或社会的伤害。而在某种心照不宣的“常识”中,风尘女子受到性侵害,对他人的情感伤害会低于良家女子遭遇同样不幸时的伤害。而这样的判断是否成立,其实也取决于社会公众对风尘女的普遍“想象”,如果大多数人认定她们对性侵行为不像良家女子那么敏感,则社会对她们的遭遇也就会失去痛感。如果部分公众认为她们既然自甘堕落,则受到侵害就是“活该”,则她们的遭遇甚至可能被视为惩罚而给他人带来某种快意。

如果一个社会确实以这样的态度对待风尘女遭遇的不幸,则将是一个冷漠和充满歧视的社会。不管当下的现实是否如此,这都不是我们所期待并努力实现的社会。好在从微博网友的反应看,还不至于太过糟糕。

不可否认,风尘业的存在是社会的伤疤,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对其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对一种丑恶现象的否定、谴责,不能随意转换为对某个群体的歧视,因为置身于其中的个体,本来就可能是这种现象的受害者。尤其是当面对其中的某个具体个体时,更不能随意用对群体的想象和成见,代替对她所受具体伤害的感受和判断。

当然,教授受到的谩骂,并非社会舆论的全部,如果在更大范围内讨论,他的观点未必不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在网友们几乎一致的意见背后,对风尘女的群体想象,也将长期甚至永久地存在。只要它们能够得到有效的约束,不对任何具体女性的合法权利构成伤害就好。

有趣的是,在以往的互动中,教授往往以启蒙者的身份向草根发言。而在这次冲突中,教授基于“常识”的发言,却被草根们以标准的启蒙话语所批驳。教授与草根之间,完成了微妙的“交叉换位”。这种换位,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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