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星闻码头 > 正文

“全民阅读”立法不是干涉是保障

www.fjnet.cn 2013-08-05 08:41  苑广阔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

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计划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很多人对此都持质疑的态度。在质疑者看来,阅读是个人的事情,也是很私人的事情,国家立法并无法保障一个人是否愿意读书,也无助于持续低迷的国民阅读率的提升。还有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前些日子正式生效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认为这样的立法实属多此一举。

质疑者的观点是对“全民阅读”立法的曲解。阅读确实是个人的事情,即便“全民阅读”正式入法,有了国家级条例的规范和保障,也不可能规定每个公民一年必须读多少书,必须读什么书。读多少书,读什么书,归根结底还得尊重公民的个人选择而无法用法律去规范和保障。而实际上,“全民阅读”立法也无意去规范公民读书的个人行为,更多的其实是为公民读好书,好读书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便利。

当很多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的时候,并没有想过,“全民阅读”立法实际上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比如,我国未成年人阅读状况不容乐观,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导大中小学校开设“阅读课程”,以法律保障大中小学生阅读的时间,培养他们的阅读习惯;比如,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国民阅读的场地、空间、条件、财政经费方面给予更大的保障和支持力度,进而为全民阅读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多的便利。

除此以外,“全民阅读”立法还可以在图书的出版、新阅读方式的推广方面大有作为。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作家作者呕心沥血写出来的作品,质量可能并不差,内容也很上乘,但是却因为无法迎合当下的出版潮流,不符合出版社的选题策划而没有出版社慧眼识珠,无法出版,进而也就失去了与读者见面的机会。那么有了“全民阅读”立法,就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来资助这样的作家和作品,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

说到底,“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以法律干涉公民的个人阅读行为,事实上想干涉也干涉不了,而只是以法律保障的方式,来为全民阅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网友也无需先入为主,仅凭个人想象就加以质疑。

苑广阔(广西 职员)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