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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月票”:危险的“死亡传票”

www.fjnet.cn 2013-08-13 10:12  刘  念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超载不再怕罚款,月票保你一路通”。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只要货车司机购买了“超载月票”,货车便可私下改装、加高,随便超载,还可一路畅通,免于罚款。(8月12日《新京报》)

购买了“超载月票”的货车司机称超载是普遍现象,执法人员见一次罚一次,拉货不超载利润小,超载被罚损失更大,“超载月票”的出现可算解了这些司机们的“燃眉之急”。 司机们的欣喜固然可以理解,他们也定然明了超载的危险和危害,可是为了生计,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在尽可能的多挣钱养活一家老小。殊不知,这划算的“超载月票”带给他们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是一张危险的“死亡传票”。

“正义凛然”的执法者们,是不知道超载的危害还是受利益驱使已经失去了良知和法律的双重底线?恐怕眼睛雪亮的群众都能看出是后者。

“超载月票”是执法者们目无法纪、知法犯法的体现。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下发河北省交通系统治超人员十不准的通知,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然而就在2009年初,国家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后,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就开始办理所谓“超载月票”。执法者的目无法纪、知法犯法让潜规则凌驾于法律之上,让法律的权威丧失得彻底。

“超载月票”是执法者们滥用职权、疯狂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河北永年和邯郸两县的运管、路政、治超站将本该治理超载超限的权力转化为了直接的经济利益,2000元、1550元、3200元分别是沙河、邯郸、永年的“月票”价格,这三地是拉沙货车的必经之路,每天经过的货车不计其数,轻松、快速地便可得到巨额经济利益。滥用手中职权,执法者肥了自己的腰包,损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

“超载月票”更是执法者们对生命的漠视。对于购买了“超载月票”的车辆,执法者给予的是一路的“绿灯”;对于未购买“超载月票”的超载车辆,执法者也仅仅是罚款就放行,并未对超载车辆进行检测过磅,更未卸载超载货物。这种只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生命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便是车毁人亡。

无论对于货车司机们还是执法者,看似“双赢”的表象背后,“超载月票”实则为危险的“死亡传票”,货车司机们失去的可能是生命,而执法者失去的是职业前途甚至人身自由。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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