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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摔婴”突破人性底线

www.fjnet.cn 2013-08-19 15:07  孙曙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20日,河南林州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郭增喜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猛摔在地,险些将其摔死。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只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8月18日《新京报》报道)

惨绝人寰、灭绝人性、骇人听闻、令人发指……没有任何一个词汇,可以形容这件事的恶毒程度。一个民警、一个从业近30年的民警、一个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民警,竟然将小婴儿狠摔在地,此等行径,实属丧尽天良。

鲁迅先生曾经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就算如此,先生恐怕也想像不到,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竟然会有警察向小婴儿伸出毒手。要知道,世上最柔弱的就是婴儿,最无辜的就是婴儿,最需要保护的,还是婴儿;可郭境喜呢,偏偏向小婴儿下手。如此举动,分明突破了人性底线。

尽管我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我们更清楚,人性中不只有善,同样也有恶。正因为人性有恶的成份,这个世界上才有抢劫、有偷盗、有投毒、有放火……有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但就算心狠手辣的犯罪分子,也不会无缘无故对一个小婴儿下手啊;更何况,小婴儿当时被父亲抱在怀里,与郭增喜毫无瓜葛,向小婴儿伸手,足以说明郭增喜毫无人性。

对于郭增喜,再多的谴责也不过份,再重的惩罚也不过份;但与此同时,我们更要追问:一个民警,何以干出此等伤天害理的事情?

众所周知,人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个谦谦君子,不可能突然间对别人大打出手;同样地,一个泼发无赖,也不会在一夕之间变得谦恭有礼。那么,从郭增喜的恶毒行径不难推想,在平时,他就是一个横行霸道的人,就是一个为非作歹的人;既然如此,他为何不曾受过教训呢?毕竟,对于民警的言行举止,《人民警察法》有着清晰的要求,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那二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要想回答这一问题,就得去看郭增喜事后的遭遇。按理说,郭增喜摔婴,已严重触犯刑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实际情况却是,他只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备纪律处罚。这不是徇私枉法又是什么?这不是包庇纵容又是什么?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此事在当地,竟然被隐瞒了近一个月。可想而知,对当地有关部门来说, 隐瞒与包庇,都是习惯性做法;当地的相关部门,正是郭增喜最大的保住伞。有此保护伞,郭增喜平时纵然犯错,也不会受到处罚;如此一来,潜伏在他心中的恶毒就会不断吞噬他的良知,最终让他突破人性的底线,干出了狠摔婴儿这种天理不容的事情。毫不夸张地说,在这件事上,他的上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他们的包庇与纵容,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人之为人,就在于人有理智、有良知、有底线,如果一个人连底线都可以突破,那么他的所作所为,一定是非人的,郭增喜就是如此。对于这种“人渣”,绝对要严惩不贷;对于包庇“人渣”的有关领导,更要严加追责。至于结果如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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