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的公开工作。(8月22日《人民日报》) 三年之内,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普及到县级政府,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各层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将实现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步伐又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具体时间表是,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2015年全国所有市县公开。 目前,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部门预算;有20个省份公开了省级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中央部门、省级政府带头公开财政信息,按说,接下来该是地级市级政府公开了,然后才是县市级政府公开。但是,等不及了,到2015年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财政信息,要将政府“大账”、“细账”都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不但公开的力度加大了,公开的信息也更全面了。这表明,政府通过这样一个制度设计,为公众监督政府提供条件,其核心目的就是要建立廉洁、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我们应该为此击节叫好。但同时,我们也不无忧虑,计划赶不上变化,到时候人家找理由就是不公开怎么办?或者干打雷不下雨、雨过地皮湿怎么办?又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开假信息怎么办? 长期以来,我们并不缺乏好的制度和政策,但是一经公布实施,总是被不少歪嘴和尚念歪,假执行假落实,放隔山炮,弄得一派乌烟瘴气。就拿政务公开来说,国家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多年,但是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按道理说,条例一公布,各级政府照做就是,根本用不着财政部再发通知,要这样要那样,“浪费笔墨”。但实际上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即便是有公民专门到政府申请公开某些信息,也常常吃闭门羹,就是告上法庭,很多情况也是无济于事,折腾来折腾去,真是连死的心都有了。这是为什么呢?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日一项最新民意调查显示,7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高达83%的受访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力的官员,其个人应被追究责任(8月20日《中国青年报》)。这项调查告诉我们,所有的制度和政策,都必须有最后的追责办法来保证。没有一定的追责力度,实际工作中就难免大面积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应景之作,以往那种“没有惩罚措施,做与不做、做到何种程度全凭自觉和领导的个人意志”的“瘸腿”政策应该得到彻底修正。说到底,政务公开,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去做、愿不愿意做好的问题。 建议就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问题,不光要有明确的时间表,更要有明确的追责办法。政务信息进一步透明公开,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建设,用追责制度为其保驾护航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到了那一天,通过财政公开,当我们看到,有政府打着职务消费的旗号,让公职人员肆无忌惮领取巨额车补的时候,我们就会手握证据,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直逼那些涉嫌集体分肥的假改革提前进入坟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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