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网络敲诈为何屡屡得逞?

www.fjnet.cn 2013-09-09 15:39  张  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江苏警方破获系列网络敲诈案件,打掉4个犯罪团伙,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查处专门用来实施敲诈勒索的“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环球视点网”等网站11个。自201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以采写了负面新闻为由要求出钱摆平,否则就在网上刊文,不少单位按照要求支付了“封口费”和“赞助费”,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9月8日《新华日报》)

骗子的伎俩并不高明,只要稍加核对,就不难发现注册网站的公司纯属空壳公司,所谓的记者身份更是子虚乌有。然而,面对网络敲诈,当事企业不是主动报警,维护自身权益,而是被骗子牵着鼻子走,甘愿花钱消灾。背后的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正所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前不久有媒体报道,近两年在香港、澳门发生了103起利用合成淫秽图片敲诈勒索特区官员、立法会议员案件,但都没有成功。正是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底气,使得特区官员议员不屑于敲诈,不轻易上当。反观国内的一些企业,往往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用来敲诈的负面新闻,涉及企业违规用地、商业贿赂等问题,都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因此,支付封口费的相关企业,不排除的确有见不得光的猫腻,才不敢报警求助。从某种意义上讲,愿者上钩本身或许就是一封自我举报信。有关部门在敲诈案告破的同时,有必要顺藤摸瓜,逐一排查这些企业的底子,不放过每一起“案中案”。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自认清白。徐州经济开发区一房地产公司就出示了合法审批文书,证明没有所写违规一事。不过,当犯罪嫌疑人称“越是假的老百姓越愿意看”,威胁“如果发到网上将对你们公司形象不利”,企业最终分两次共支付10万元了结此事。明明没有问题,却还要破财消灾,当事企业与其说被骗子唬住了,倒不如说是忌惮于网络的影响力。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互联网上,好消息传播快,坏消息传播更快。一则凭空捏造的负面新闻,往往能吸引眼球,形成围观,给当事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2011年2月17日,一则《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网文,令国内乳企股价应声下跌。尽管农业部当晚在官网上辟谣,但消费者对我国乳制品的信心已然再遭重创。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一些企业难免谈网色变,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心理实施敲诈。

网络敲诈,不仅损害了当事者的权益,更扰乱了网络秩序,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此,有关部门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规范网络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依法关停非法网站,维护互联网的公信力。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近年来,一些地区专门成立机构人员,通过“有偿不新闻”的潜规则,帮助当地单位和企业压制化解负面新闻。颇具黑色幽默的是,这起系列网络敲诈案中,恰恰是一些负责协调处理的干部,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充当“内鬼”爆料,事后参与分成。如此“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关地方和部门应该反思。应对网络敲诈,最有力的武器不是出钱消灾,求得平安,而是洁身自好,堂堂正正。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