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别忘了冀中星的诉求
2013-10-16 07:34:27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15日,“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此案的判决结果尚存争议,比如引爆爆炸物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过失,以及量刑是否过重等。但让危害公共安全的人付出法律代价,这理应成为社会共识。无论有多大的冤情,以此方式表达诉求,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不过这场判决绝非正义的终点。6年的徒刑是冀中星在“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中所付的法律代价,判决冀中星固然是维护正义,但查清冀中星所受的不公,也是需要维护的正义。 冀中星在2005年被打致残,真相至今扑朔迷离。冀中星指控是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员殴打所致,并就此进行了长期上访,最终无果。诡异的是,既然当地警方认为冀中星指控的与治安员无关,那么警方为什么不追查凶手,反而救助冀中星10万元,让冀中星保证今后不再上访?凶手依然逍遥法外,单凭经济补偿不代表正义的实现。 更让人费解的是,因为这场爆炸,冀中星的遭遇已全国皆知,当年的乘客龚明照也现身为冀中星作证,指出其确系被治安员殴打致残。舆论倒逼下,东莞警方在8月底承诺进行核查。但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似乎没有进展。 冀中星在机场非理性维权,威胁到公共安全,也践踏了社会正义,他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所遭遇的伤害和不公,也不能付之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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