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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准生证,让人“汗颜”

www.fjnet.cn 2013-10-16 11:32  小山庄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16日凌晨04:19分,网易新闻以《河南一孕妇4月内跑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为题,报道说,孩子还没出生,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辖区的准妈妈张女士已经感觉“操碎了心”。她于今年3月怀上头胎,并按医院指导从6月份开始办理“婚育情况证明”和“准生证”。4个月下来,她往社区跑了近20趟,事情在争吵中一点一点推进,但至今,证明还是没有开出来。(10月16日,网易新闻)

看完新闻,笔者对张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对某些办事人员与办事机构感到悲哀。中国自经济发展以来,虽说很多行业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不少尚待解决与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这种“办证难”的问题。新闻当中提到的“难产”的准生证,则是对“办证难”的真实写照。目前,“办证难”已经成了群众的一个普遍认识,从“两张空白营业执照”事件到如今“难产”的准生证事件,这样的难题让群众倍感“汗颜”。

对于“难产”的准生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乡镇(街道)办事处给出的答复是,由于张女士所住的小区“无主”,所以不能办。但经过张女士的多方了解与“沟通”,乡镇(街道)办事处给出的意见又是需要“特事特办”。前后不同的答复,难免让人心生疑窦:“准生证”是真的不能办,还是需要“特办”?

在我们了解张女士的情况后,我们不难发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答复有些牵强。根据《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相关内容,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面对这条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答复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为此,笔者认为,解决“办证难”等问题,可以几方面做起。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办事、公事公办。其次,地方政府部门在办事时,可简化行政程序,严格按照中央及国务院出台的相关办事程序进行。再次,地方政府部门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办事流程,并予以严格的执行。最后,各级监管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谁办事,谁负责”的问责机制。如此一来,“难产”准生证这个“毒瘤”必将很快被我们摘除。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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