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德国先进别学成了“东施效颦”
www.fjnet.cn 2013-10-23 16:31 高亚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如此认为。处罚空房是指,比如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10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在房价高企不下的大背景下,但凡与房地产相关的风吹草动,都会揪住无数人的神经。对于如何控制房价这个问题,民众对来自学界和官界的智者从来都充满了期待。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先生此番提出的16字方针对策,自然有其考量的理由和依据,不仅有经济学理论依据,也还有国际经验的借鉴。作为一项有可能成为决策依据的对策,最重要的便是能经得起推敲,即便是学习他人先进经验,也当如此。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东施效颦”这一说法,便形象地说明:如果学先进不顾自身条件,而去一味模仿,很可能产生坏的效果。 回到陈参事的“处罚空房”方针来说,这确实是源于德国,并且已经得到验证的好经验。但是必须看到的是,德国的房地产市场之所以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局面,让本国居民“安居”,并非只有“处罚空房”的“一指神功”,而是已成体系的房地产调控的制度安排。比如,首先是住房法律框架相对完善,有了法律条文的细致安排,让“民有所居”的目标更为明确。在德国《民法》中,更是把居住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列入其中。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德国政府更是先后出台各项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职责,相关条文可以细化到房东与房客的权利义务方面。 除了在法律上的积极建设外,德国还建立了活跃、竞争、公开的房地产市场,政府积极创造有利于新房建设的大环境;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定期开展住房普查,建立房价和房租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合理设置税种,调节房地产各个环节;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权利。总而言之,德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转成熟,发展稳定,除了市场机制本身的健全外,还更多地仰仗于“看得见的手”的细致且周全的积极作为,使得他们能在制度安排上,规避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挤出潜在的泡沫。 正是因为如此,德国的“处罚空房”是建立在“形成空房”有违市场交易,有违制度安排的背景上的。也就是说,在德国,空房是不允许存在的,于是才有了“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的应对之策。回到中国最现实的情况来看,在当下这个阶段,无论从法律建设上,还是制度安排上,都还不能找到“处罚空房”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背景。相反,只会让缺乏投资渠道、无法分流资金的房东们感到更大的不安全感。如此,很有可能造成更大面积的资金外流,房地产市场颓势,这便是“东施效颦”后可能产生的“坏效果”。 积极学习先进,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制度建设的学习上,绝对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而必须具备全盘的观察。一项制度的形成一定是链条上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设置,如果不能在制度大环境上形成与先生者相似的景象,贸贸然地简单模仿,只会是产生坏效果的“东施效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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