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首张微博罚单有警示意义

www.fjnet.cn 2013-10-24 17:44  浦江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公布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首次开出针对商家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的罚单:北京一家公司通过微博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被罚款15万元。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将针对微博、微信中宣传、销售的商品进行重点监控,主要针对虚假宣传等。

这家公司在微博上号称自己的手机“胜出”其他手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故意贬低甚至诋毁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这种自说自话的对比构成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有些商家可能觉得,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有诸多限制,在BBS、博客、微博、微信上注册,以自媒体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可以打打“擦边球”。这种认识显然是想当然,无论网上还是网下,不管是在传统媒体上还是在自媒体上,广告宣传都须遵循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绝不是商家进行虚拟宣传的法外之地。

自媒体理应是一个洁净的空间,工商部门对微博、微信中的广告宣传进行重点监控,将自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范围,值得肯定。同时,商家也应当以这家公司受罚为戒,规范自己的广告宣传,无论是在网下还是在网上。(福建日报)

——浙江·浦江潮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