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如同吸铁石般牵动中国社会的神经,这个过去曝光率很低的词儿,瞬间成为社会热点。16日,“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据汪玉凯介绍,“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2013年初设立的重大研究课题。(11月17日 《北京晨报》) 我国传统的衙门一般都分设办公区和生活区,生活区即内衙,就相当于官邸,官员及其家眷平时居住在内衙,离任后则搬出官舍。在国外,官邸更是常见,美国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只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法律规定政府应提供官邸;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官邸制的一大特点是,其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官员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其一,官员买不起房,也有固定而明确的居所可住;其二,可以遏制官员住宾馆办公。 一个无需回避的现象是,一些官员违规建房、“以权谋房”,已经成为腐败的一种新形式。其突出表现是,房改后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如果真正推行了官邸制,可具有“釜底抽薪”之效,官员无需为住房过度操心,也难以占有官邸——新任官员等着入住,岂可“鸠占鹊巢”? 推行官邸制,必然受到阻力,一些习惯有特权的官员势必反对。但阻力再大,也不能妥协。有学者建议,可自下而上地推广,县级带头推行是有可能的,因为这一级的领导最容易出现以权谋房的情况,也容易导致与百姓之间的隔膜。在县级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后,再市级、省级地逐级向上推广。无论怎么推广,都应该做到“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唯有这样才能使官邸制名副其实,减少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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