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权力自肥的障眼法为何没被识破?

2013-11-20 11:32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未满14周岁的少女冯某出资6万元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冯某系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一官员的女儿。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证实,中泓农业合作社基本事实属实。

合伙协议书写着:“丙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所提到的丙方,就是这名冯姓官员的女儿。一个孩子如何能够协调各方关系?又如何争取相关资金?鉴于此,需要抓住重点:在这个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究竟有多少关系被“协调”?土地流转中有没有暗箱操作?争取的帮扶资金有没有权力自肥?这家合作社是不是套取了国家的补贴?

更重要的是,一个13岁的孩子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规定她是成不了经商合伙人的。而这样的农村合作社是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的,在审批的时候需要提供合作人的相关证件、合作协议等。我们不明白的是,合作协议里孩子的出生年月写得清清楚楚,工商部门在审批手续的时候,是如何让其过关的?是不是也有不可告人的地方呢?

女儿成为官员替身的背后是什么?这需要好好查一查。此外,更要举一反三,看看都有多少官员违反相关法规,实施了权力自肥的障眼法。(福建日报)

——江苏·郭元鹏/文 美堂/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