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河南省教育厅一干部冯哲有期徒刑15年。此前冯哲主要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以及中小学危房工程改造拨款。冯哲案中被认定的35起行贿事实,多数是下级官员为寻求关照或对下拨资金表示感谢而向冯哲送钱送物。其中,数额最小的是2000元,最大的为12万元。(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 这种寻租的风气的形成,是因为上级部门掌握着项目审批权、掌握着财政资金拨款权,而且具体到单位,“蛋糕”分量有限,如何切分蛋糕,相关人员手握大权,如何分配,只要坚守一条“底线”——反正是公款,只要不装进自己口袋,分给谁或者给谁多给谁少,自己说了算。实际操作中往往看谁“够意思”,于是就有了寻租的机会。同时,这又引发下级竞赛“跑部”。而当竞争越激烈,寻租也越疯狂,风气愈演愈烈。 那么当初这种风气又是如何蔓延的呢?虽然要害部门的官员互不知道谁收了“感谢费”,但是,办事人的会“安慰”初次收“感谢费”的人说,“大家都这么干”,于是就信以为真了,心安理得了。当心照不宣收“感谢费”的人多了,集体“下水”了,屁股都不干净了,就不怕被人嫉妒和告发了(否则,大家一起翻船),于是就没有人觉得收“感谢费”是一种羞耻了,反而是一种能耐。一者,下面的人争相“朝贡”,人缘广;二者,手头宽余了,也会寻求“靠山”,坐稳交椅,甚至还会上升一级,一切都“玩活”了。 对这种现象,专家认为“还是制度的不完善”,笔者不完全苟同。虽然制度有漏洞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还因为制度没有执行到位。事实上,对于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不可谓不多,其中关于及时拨款就有一个专门的规定,叫《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然而,这条规定基本没有监督落实,成了一个“闲置条例”。 事实上,相关的年底财政“突击花钱”现象也违背了不及时拨款的条例规定,把大量的资金积压在财政账户上。相关人员之所以压款不拨,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前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者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压款不拨,可以生利息;二是非法拆借或挪用了,可从中牟私利;三是“钓鱼”,等下级来“跑”。对这些问题,必须建立透明的财政机制,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激活“闲置条例”,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给掌握拨款的人员制造一种高压态势,寻租的空间将会大大压缩,寻租的胆量也会越来越小。如果现有的条例都不用,制定再多的新规都是白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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