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水利系统一事业单位员工李某将单位告上法庭,称其正常拿工资,但单位并未给其安排具体工作,甚至没有给其相关工作帐号和进出单位文印室的门禁卡。(11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浙江一事业编制员工称“不满自己吃空饷”状告单位,这样的新闻一看确实吓人!吊诡之处在于两点。一是,但凡吃空饷者,在凡人眼中都是单位既得益者,为何要和利益输送体用对簿公堂的方式来做了断?二是人类都有好逸恶劳的本性,还有人能对体制内吃空饷的好处相当不待见?打着灯笼都找不到的好事竟然要自己去搅黄,这该是怎样的一种精神境界? 请原谅笔者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从新闻标题中传递出的第一印象,的确有种觉悟上的自惭形秽。深读新闻,却发现标题内容原来是两张皮。故事主角李某“不满吃空饷”状告单位,是因为其岗位工作被外包了,自己无事可干却照样拿钱,是“被吃空饷”。然而一年前单位聘用合同中给他前一年度意见是“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这让李某如坐针毡。 很多省对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都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情形下不犯大错误,当年度考核基本上是“合格”。但李某的情况却非常微妙,出现过的一次“不合格”让他觉得自己事业编制的岗位很可能不保,思前想后,决定还是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既拿钱又干活之权利。 碰到日常纠纷之时,我们都会走“情理法”的三部曲。在这个新闻中老李之所以打官司,无非是饭碗岗位有了隐患之后的不得已为之。即使他二审赢了官司,按照中国特有的人情现象,我们也很难想象他该怎样和同事领导相处。这个新闻很容易让人走入“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老现象。当然处于五十出头的李某,这个年纪在事业单位中往往是调研的主角。喝喝茶看看报,的确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工作给摊派。 不管这个官司谁有理,正如李某自己所言,单位“在浪费人力资源”,这一点毋庸置疑。在其位却不谋其职,这种空饷是在慷谁之慨?李某在吃空饷一年之后才感觉到危机感,而这一年的时间里,他是否也安然的享受着其中的妙处?对此,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延迟退休又要从公务人员做起,不禁引人遐想,这种“发光发热”是不是该问问老百姓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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