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一周时间,四川达州“坏老太”事件仍在不依不饶地持续发酵。11月22日晚,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摔倒太婆”蒋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年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太婆儿子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此后,多家媒体赴达州采访,太婆蒋某屡屡向记者下跪,希望媒体帮他们挽回声誉,而“技术控”网友多方论证“摔倒时不可能抓住孩子手腕”等细节。(11月27日《华西都市报》) 蒋太婆究竟是“坏老太”还是蒙冤者,地方公安部门的说法已然板上钉钉。当然,行政处罚自有事实依据、有法律准绳,是否申请复议,也是当事人的权益与自由。在真相面前,舆论与道德自当秉持公序良俗的基本维度,惩恶扬善,该表扬的要表扬,该谴责的要谴责。尤其在底层道德似有沦陷之忧的时候,群情激奋,也是为了捍卫“礼失求诸野”的最后斯文。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只是,我们在达州“坏老太”事件上,还是窥见了氤氲其间的可疑影像:一者,一起道德事件,能持续发酵一周而毫无偃旗息鼓的架势,这并不是特别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在诸多公共事件层出不穷的语境下,对“坏老太”的穷追猛打,并没有与对搀扶孩子的褒奖肯定成正比。换句话说,舆论的兴奋点是单一的,就是“发现人性之恶”。 二者,道德生态固然需要捍卫,但在谴责与鞭笞的时候,也得有自己的边界。有人对太婆的下跪解释为“连自己尊严都不要,哪还会在乎别人的名誉与尊严”,有人对太婆的申诉理解为“与其遗臭万年不如打死不认到底”……诛心之论,不一而足。且不说太婆一方的申诉是否有理,也不说这种有罪推定的逻辑是否正义,即便在最低层面,“坏老太”也还有另一个对等的身份——“公民”。真正的道德,从不会挥舞着暴力的棒子,以示自己的高端大气。就算这真是一个“坏老太”,是不是就该无底线、无下限地谩骂侮辱?这些问题,自然不是要为失德行为张目,而是明确在道德之下,还有最底线的法治契约。 此刻,情绪占据了理性的高地。说到底,是因为等了这么久,我们太需要一个“坏老太”了。 是的,“坏老太”是一场久旱之后的及时雨,说不出的丝丝顺滑、熨帖人心。因为有了“坏老太”,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孩子说,“以后见到老太太,绝对不许搀扶,让那些‘搀扶老人指南’见鬼去吧”;我们也可以“该出手时不出手”,谁知道那些惊心动魄的危难是不是“坏老太”们在演戏呢;我们还可以假装这个社会是道德勃发、温情盎然的,因为它们都躲在“坏老太”身后……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似乎还带来一个隐约的逻辑前提:你不治理好这些“坏老太”,如何让我去见义勇为? 世界参差多态,人性繁复多元。老人也好,小孩也罢,都没有天生合适套用的标签,这就像高矮胖瘦,各各有异。蒋太婆即便真是“坏老太”,又能佐证些什么呢?千千万万老年人中, 良善者有之,碰瓷者有之,但即便有道德风险,也是制度当出手化解的事情,而绝非公民因此而袖手旁观的理由。一句话,一个“坏老太”,豁免不了冷血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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