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败诉”体现了法治社会进步,体现了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的事实 近十年来,国家多个部委已经陆续甚至数次被单位或个人推上被告席。但每每类似案件发生,案情进展依然会强烈地吸引着公众的眼球。当国家部委站上被告席,法院的压力也不小,近几年,国家部委败诉案件多与信息公开问题密切相关。有数据显示,国家部委涉诉的行政案件败诉率在不断下降。其中,财政部7年中的3次败诉。(12月4日《法治周末》) 堂堂国家部委,竟然屡屡成被告,而且有个“7年3败诉”的悲催“战绩”,放在以往,这是挺伤面子的一件事。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发生了。一位普通律师或是普通市民,不仅能把部委送到被告席上,还能够顺利告赢。在笔者看来,这体现了法治社会进步,体现了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的事实,因此,这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而且是很长面子的事。 部委成被告被败诉,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约束政府公共权力的法律越来越多。其实早在1990年,《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我国便开始了“民告官”的制度建设。之后,包括《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颁布实施,之前有些肆虐的公权力渐渐回归了“内秀”品质。而且,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公众也有了更多监督政府的路径。如果不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那好,对不起了,请你们站到被告席上。 另一方面,“现代公民”正在成长。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是监督力量的强大。之前,政府部门做了不好的事情,可能容易被宽宏大量的公民所原谅,或有意见也不敢吱声。如今,越来越多的国民成为具有公民意识、公民责任的“现代公民”。虽然按照封建观念,这类公民往往被公权力冠以“刁民”之恶名,但是,只有“现代公民”越来越多,公权力才能受到更好的监督和约束,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更美好。 在社会中,我们甚至看到了有专门的主打“民告官”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专门代理民告官案件的网站。将“民告官”当成一种法律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既形成了对行政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的有效震慑,也能够让广大百姓多了一个后盾。 “政府部门和官员永远是原告”的社会是不正常的,权力和权利是不可能对等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而验证权力有没有被关进制度牢笼的方式,当然不是看官员们说了什么、唱了什么,倒是可以看看官员和政府部门在法庭上当过几次被告,败诉了多少次。如果“民告官”、“民告政府”的成功几率很低,如果政府部门总是原告,而极少成为被告,则既不符合当下公民社会的特点,也不符合权力得到约束的现代政治文明的特点。 之于法院而言,则无须看到部委成为被告而“压力山大”。官与民、权力与权利,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司法裁判一视同仁,社会才会更加公平,特权才会失去存在空间。部委以及更加低级别的政府部门站在被告席上,没啥丢人的——每一起“民告官”案件,都在见证着社会的改良与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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