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一家单位能完善管理,也不会造成悲剧的发生。”12月3日,伤者刘某的代理人在密云法院说。刘某在去年的北京“7·21”暴雨期间,下班骑车栽进没盖的污水井,导致9颗牙摔脱落,他起诉事发地的主管单位、热力公司及密云市政市容委索赔共计5万余元。(12月4日《京华时报》) 看此新闻,恐怕不少人颇感“太娱乐”了。坊间常用“点背不能怪社会,命苦不可怨政府”调侃一个人倒霉,按照常理,刘某自己骑车不小心栽进污水井摔掉9颗牙齿,怎么状告市容委呢?他肯定不能胜诉吧!?而在笔者看来,刘某状告市容委事件本身,并不可笑,更不荒唐,反倒可以作为公民权利意识逐渐成熟的一个典型案例。 去年四月,北京一女子就因不小心掉进热水坑被烫死,最终家属获赔120万元。社会共识是,类似事件在一定程度反映出监管部门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工程的安全管理缺乏基本的正确认识,职能部门理当为自己的失职担责。这种理念在法治上也能够找到依据。《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既然如此,刘某因为涉事单位没有管理好井盖而意外受伤,进而状告有关单位,并不过分。 事实上,公民因公共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遭受伤害并获取“国家赔偿”,也是一种国际惯例。2007年曾就有媒体报道,美国纽约一名男子在地铁站踩到台阶上的鸽子粪摔倒,获得了高达600多万美元的赔偿——当地法院裁决,该男子本应获得767万美元赔偿金,其中80%由纽约市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由于斯图尔特未能躲避粪便,其余20%由他本人承担。 回到刘某,当时天降暴雨,大水漫道,根本无法躲避没盖盖的污水井。反倒当追问当地职能部门:缘何污水井会没盖?没盖便算了,缘何不立一块较为醒目的警示标志呢?如此放任不管,不等于是在无形中给行人埋下一个陷阱吗?分析至此,笔者倒认为刘某胜诉的可能性极大,顶多不过赔偿金多少的问题。 笔者更想说的是,类似事件反映出了一个城市管理的粗放。正如一论者所言,国际化大都市不是用高楼大厦堆出来的,是居民的生活感官体会出来的,是极端天气下城市运行是否依然安全检验出来的:从不让居民“走路死”,到暴雨不现涝景、大风无高空坠物,这些都不是高要求,只是底线。中国的很多城市管理者都忽视了这条底线。行车线指向电线杆、人行横道杵着多个钢筋橛子、盲道成为“断头路”等,何尝不是与窨井不盖盖一样,折射出城市管理的内部粗糙和细节失位呢?得提醒的是,优质的公共服务,正是由类似剔除“没盖的污水井”等一个个细节花管理环节组成,尽管每一个细节可能看起来都微不足道,但在市民日常生活中却很可能显得举足轻重,甚至导致“人命关天”之大事。 说到底,人性化处理公共服务中的诸多细节,在一定程度上考量则城市的管理理念、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做到这一点其实不难,家长往往会以孩子的视角来审视哪里有锐角,哪里可能滑倒。城市的管理者也需要换位思考,多站在百姓的角度看待公共服务细节。否则,就可能成为令百姓纠结的那个“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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