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经台北路,远远地听到高音喇叭宣讲声,然后看到一处店面前摆满“开业志庆”的花篮,一名艺人站在椅子上夸张地弹着电吉他,说着说着又开始唱一首什么歌。强烈的声响,响彻附近社区。 在城市,各种声响是一个问题。每天早晚,在我住的小区内外,总有一群人在音乐、歌曲或东北“二人转”的伴奏下跳舞。跳舞的人自得其乐,一般人在很多时候可能也觉得伴奏声无伤大雅,但每个人总有需要安静的时候,跳舞者的音乐就有可能成为人们的噩梦。 本来,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声音,在城市里声音几乎无处不在。声音从人们的嘴里发出,从生产、生活的场景中传来。现在中国城市遍布工地,白天脚手架上会传出咣当咣当的敲打声,晚上睡梦中的人们会听到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搅拌混凝土的嗡嗡声。对于这些声音,我们除了容忍和耐受,我们似乎别无选择。 但正是因为城市声响无处不在,对各种声音实施管理,就成了一个重大课题。事实上,管理声音就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涵之一。1996年,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布,各种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被戴上了法律的紧箍咒。 令很多人一时半会儿想不通的是,每个人的声音也要被管理起来?或者,每个人还要对自己的声响进行管理? 人是社会动物,他是从人际沟通、社会交往展开全部生活的,不弄点声音出来绝对不行。找人要叫那个人的名字,接电话免不了扯起嗓门,吃饭喝酒时一言不发肯定也不太对劲。 于是很多人觉得,弄出声响是人的天性和权利。最近各地“广场舞”扰民的新闻报道很多,一派人就认为,跳“广场舞”有益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拓展社会交往的深度和广度,这样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 但城市生活需要秩序,我们每个人的声响都会影响周遭的人们,有时候可能会超出他们能够忍受的限度。现代城市生活是高度复杂的,你起床时,他可能刚刚入睡;你跳起了“广场舞”,附近小区里可能住了几个“码字的”。管理我们的声响,就成为一种必要。 以为现代城市生活才需要管理声响,其实也不对。对人的声响实施管理,在中国其实也是古已有之,并被纳入古代道德和规则体系。比如孔子说过“食不言,寝不语”,虽然是一种自我修养的功夫,但这已经证明,管理我们发出的声响是很有必要,且不管我们出于何种目的。 在人际交往中说话,在广场上跳跳舞,乍看是我们的自由和权利。但一个人的自由以不妨碍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特别是像声音具有强大的传播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声响就应当被有效管理起来。 事实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动用高音喇叭,也规范人们在各种不同城市区域制造声响的行为。 但正因为声响无处不在,全部声响都要政府来管理,显然不切实际。所以,人的自我管理就成为一种需要。这种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就成了人们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当我们制造声响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想一想,这种声响是适当的吗?它有可能妨碍到他人的权利吗? □ 杨于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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