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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接待要逼近最高标准

2013-12-10 07:11  付小为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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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分为26条,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同时指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相较于2006年印发的规定,新规在内容上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的修改和增加,细化了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而从政策延续性来看,就公务接待规定的修改,也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的“升级”。

实际上,如果进一步回顾新一任中央领导集体过去一年来,就作风等一系列问题所作的表述、出台的规定,不难发现,很多提法、做法都围绕着公务接待标准展开。一方面,这与一些公务接待活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现实相对应,表明中央下大力气整治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奢侈浪费本身的性质及其造成的社会不良观感,也决定了必须将其放在更高的层次来抓。

更严格的要求和标准,是方式和手段上的不断“加码”,它将更多此前遮蔽或未涉及的问题纳入到规范之下,针对一个个不同的行为、具体现象,作出细致的归纳和梳理,最大程度地避免述之不尽,杜绝留下任何一点可规避的缝隙。在这个意义上,逐一列明各类禁止性行为,每列出一项,都是对对应问题的“逼近”,就规范公务接待来说有着重要作用。无论从出发点,还是力度上,都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从过去一年相关政策的落实,以及民间层面的反响来看,尽管我们看到了一些问题得到了改进,某些问题已经在改进的过程中,但也有些现象仍然存在,甚至从显性转向了隐性。客观而言,这种情况是政策渐进推行中的一个必然历程,更多的时候,我们要认识到其中的困难性和反弹性,与此同时,抱持更坚定的信念将其实施下去。

站在现代政治的角度,执政党天然地应以最高标准要求自己,相应的,这也是其执政合法性的来源。各项规定的细化和严格化,亦与现代政治的要求相呼应。需要注意的是,外界所关注的新规细则,如禁供鱼翅燕窝、高档酒水等规定,很大程度上针对的是“绝对的”奢侈浪费,虽是长期以来的顽疾,但禁止此类行为本在情理之中,完全谈不上过分、苛刻。以此为方向,未来相关规定可以更进一步推进,不仅仅是禁止什么,更要明确只能做什么,一步步往最高标准靠拢。

公务接待表面上是风气问题,归根结底仍是制度问题,从规定乃至规章、法律等更高层面加以约束,明确界定可为、不可为,以及行为的界限,是重要的一环,而反过来看攀比讲排场之风蔚然,又无不与缺乏监督、监督无力有很大关系。由此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度和阳光,一个都不能少。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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