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一些规定之所以执行不力,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领导干部现有住房的情况没有全面掌握,没有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多占超配的问责制度,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情况没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在中纪委着手专项清理工作的同时,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信息公开机制和全面监督机制也必须着手建立。 中央纪委11日在官方网站刊载十八届三中全会解读文章《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追求奢靡、享受特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相关报道见A5版) 一些领导干部追求奢靡,在住房、办公用房、配车等方面多占超配搞特殊化,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腐败。干部搞特殊化的根子是特权思想,一些官员在工作中没有清廉为民的观念,不具备最起码的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价值观。在特权思想的驱使下,这些官员不仅职务消费畸高,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也享受着过多过高的待遇。长期养成的多吃多占的习惯,反过来又不断助长这些官员的特权思想,甚至让他们滋生出凌驾于法律和组织之上,“一览众山小”的跋扈作风。而且,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从多吃多占搞特殊化始,逐渐产生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等恶劣腐败行为,甚至滑向违法犯罪。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是我国反腐败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让领导干部养成清廉作风的重要手段。 针对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问题,中纪委宣布要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以专项行动的方式规范领导干部的待遇,反映出中央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开展工作,也反映出不小的尴尬—— 一些法律法规政策在“常态”下,并没有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 对于领导干部的住房、用车,其实并不缺少规范,但因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涉及官员的住房腐败、用车腐败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中央早就出台了关于高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一名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现实中,领导干部到一地任职,当地为其准备的住所往往成为个人资产。干部交流、异地任职本来是为了防止腐败,但由此却产生了严重的住房腐败。同时,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房,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住房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大建“官员别墅群”,更是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在公务用车方面,中央对治理“车轮上的腐败”三令五申,一些地方和单位却是屡禁不止。按照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才可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但现实却是,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芝麻小官”也堂而皇之以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代步。一些机关单位就算自己不敢超标准购车,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借用”的名义下高档车照开不误。 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一些规定之所以执行不力,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领导干部现有住房的情况没有全面掌握,没有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多占超配的问责制度,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情况没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在中纪委着手专项清理工作的同时,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信息公开机制和全面监督机制也必须着手建立。 去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改进作风的政策措施,并取得相当明显的成效。相信此次中纪委部署的针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一旦展开其效果也值得期待。一定时间内开展的专项清理工作,能收到集中治理之功效,从长远看,还需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通过对完备的管理监督和严厉的问责惩处,使领导干部用房用车等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扩大信息公开和强化社会监督,促使有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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