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华时报》) 琪琪投河是否与人肉搜索有关,官方目前没有明确结论。但从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反映来看,人肉搜索无疑是琪琪投河的重要原因。因此,把琪琪投河归结为人肉搜索导演的又一悲剧,一点也不为过。 近年来,人肉搜索导致的悲剧事件不断上演。从2006年“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从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不断上演的悲剧,促使国人不得不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思考,人肉搜索是否可以入法、何时才能入法? 江苏省徐州市首先对此进行了探索。2009年6月,徐州市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说“不”。然而,此举遭到了网友的炮轰。在人民网进行的调查中,九成网友对此条例表示反对,认为其封杀了网络监督,为贪官污吏提供了保护伞。第一个尝试规范网络搜索行为的条例法案,居然落得如此命运。 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也已经向人肉搜索说“不”。在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中,当事人王某因“婚外情”致妻子死亡而被“人肉”。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某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但其名誉权、人格尊严依法应受到保护,最终判定两家网站侵权,并支付王某8000元精神抚慰金。然而,此案的判决,并没有终止人肉搜索猖獗的态势。 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说,在我国,至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其实,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文革”时的集中宣判,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 由此看来,在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人权喊得震天响的今天,人肉搜索不仅应该入法,而且应该尽快入法。“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一切皆有可能;而没有这个基础,要么所有现象都是虚幻,要么只能靠“自由裁量”来偏正和规范。因此,透过此次的女生投河案,期盼人肉搜索尽快入法。 |
相关阅读:
- [ 12-16]“人肉”有风险“搜索”须谨慎
- [ 12-16]“人肉搜索”怎能成为暴力的杀手
- [ 12-16]人肉搜索,正义光环下的私刑
- [ 12-16]少女自杀案,别只看到“人肉搜索”
- [ 10-23]如何为遭“人肉”记者撑起有力的保护伞
- [ 10-15]女子控诉男友始乱终弃 男子遭人肉搜索不敢上学
- [ 04-08]“人肉搜索”与“随地吐痰”
- [ 02-20]《骇战》定档3月14日 灵感起源“人肉搜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