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今年6月重新拟定的《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有望明年上半年通过立法。而且珠海目前不仅有了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政府还将拨出专项经费奖励见义勇为者。 仔细研读该《条例》,亮点不少。《条例》不仅规范颁发奖励给见义勇为者,同样也会给参与做好事的人现金奖励。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经过调查根据贡献大小,将给参与做好事者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而且不论外地人在珠海还是珠海人在外地,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将受到嘉奖。因此,用奖励方式来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而且只要参与做好事就有奖励,更突显地方政府希望发扬社会正能量的决心。 另外,因见义勇为受伤而未能得到及时医治留下伤残或需长期治疗的人员,包括医疗经费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条例》都有明确规定。鼓励、支持见义勇为者,理应是推进社会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意识,该条例不但奖励未来时,更奖励过去式,无疑是打下一剂强心针,担心见义勇为却得不到保障而退缩的市民,或许也能因此勇敢地迈开步伐。 不过,《条例》的操作仍需克服一些困难。比如财政拨款能否持续,能否保证款项都能起到奖励作用而免遭挪用,这不但需要部门间互相监督,更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拨款去向,别让见义勇为奖励成了一个烟幕弹。 (雅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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