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叫停餐饮行业6条霸王条款,在获得消费者好评的同时,却招致行业协会的抵制。中国烹饪协会日前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予以制止并责令北京市工商局公开道歉。北京市工商局就此表示,此举系落实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 谢绝自带酒水等相关问题,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一直有争议。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餐饮行业6种霸王条款,要求餐饮企业予以纠正,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中国烹饪协会针锋相对发表公开信,要求北京市工商局道歉,目的则在保护餐厅利益。两者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发声,但换个角度看,这其实是个伪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对自带酒水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强迫消费者进行指定消费,侵害了消费者权利,这本身就不合法。工商部门介入自有道理。不过,矫正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关键不是执法部门介入,而是激活市场竞争。 平心而论,如果餐厅酒水价格与市场价持平,消费者大多不会劳神费力自带酒水。禁止自带酒水也好,开瓶费也罢,实际上是餐厅强制顾客消费餐厅的高价酒水。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餐厅希望靠卖酒水赚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呢? 笔者认为,餐厅是否摒弃霸王条款,除了法律撑腰,执法部门给力以外,还取决于餐厅与消费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当地餐饮行业竞争不充分,博弈优势肯定在经营者那里。即使执法部门纠正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经营者仍可能以抬高菜肴价格,提高服务费标准等变通手段来规避“损失”,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与选择权。反之,如果餐饮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尽管消费者的博弈能力没有经营者大,但是他们享有市场选择权。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不是傻瓜,为了卖高价酒水、收取开瓶费而把消费市场拱手让人。 几年前,商务部公布的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默许了商家收取开瓶费,但是深圳大部分酒店明确表示不收开瓶费。虽然有商务部的行业规范撑腰,深圳大部分酒店怕得罪顾客,不愿收开瓶费或许就是市场竞争大于霸王条款的一个答案。从这个角度讲,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才是消费者免受霸王条款困扰的关键因素。(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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