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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能为政府官员发“工资”

2013-12-17 16:07  李喻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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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浙江温州港集团就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

政府官员是吃财政饭的,其工资、福利完全由公共财政来支付。正因为如此,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只能为公共利益服务,不能特意为哪家企业或个人谋取私利。那么,这家企业为何会给政府官员发放“工资”呢? 从报道来看,是因为这家企业为了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或者是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拆迁成本。企业这样做,实际上已有变相行贿的嫌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拆迁须严格做到拆管分离。在拆迁过程中,民众和企业本来是公平博弈的两方,政府部门应当站在中间的立场,公正地对待和处理双方的诉求。如果政府官员收了企业的钱,与企业就有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那在执法中就难以做到公平和公正。

官商不分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有关部门应当坚决予以查办,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福建日报)

——重庆·李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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