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隐瞒个人事项者不得提拔;中办国办印发通知,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显然,这都是秉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眼于制度反腐倡廉而进行的制度建设。 没有一项制度是为不执行而设立的,但制度的虚置却不是罕见的事实。为了规范公务接待,从“四菜一汤”到“禁上茅台鲍鱼”;为了保持领导干部操守,从保证不收会员卡到承诺不进私人会所;为了严肃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纪律,也不惜“重申”后又重申,“通知”中再通知。可以说,雨过地皮湿的效果,远不及制度建设的初衷。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领导个人,报告是其廉洁从政的一次自查、自省、自律的机会;对上级组织,报告是考察、培养、关心各级干部的依据之一。但这少不了一个前提,个人必须如实申报,组织必须有办法掌握报告是否属实。 现行的“领导报告制度”始于2010年,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看,严肃性不够,随意性有余。专家的评价是,“愿意报就报,不愿报就不报,报告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短斤两的信息”。而近年查处的腐败分子及问题官员,更没一人是因报告而被发现蛛丝马迹。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之一,每一个人都不具备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如实报告的自觉性。即便是纪律要求、制度规定,却极可能因制度执行细节的缺失,使人的侥幸心理足以抵抗制度的威慑力。现在确定,以“随机抽查”与“重点核查”的方式,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无疑是报告制度一个进步;但由谁查,怎么查,核查者如何履职担责,如果没有严密的制度配套,恐怕也没多少人把“隐瞒个人事项者不得提拔”当回事。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的制度化,同样面临如何落实到位的考验。与报告制度相比,严禁吸烟似乎不涉及腐败,问题的分量要轻许多,但从维护法规制度权威、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角度看,严禁吸烟与个人事项报告有着同等重要的价值理念:领导没有法外特权。 公务活动中吸烟成习,其实并非只是一个个人生活癖好问题,同样可与公款消费中的奢侈排场发生联系,甚至是腐败交易的媒介之一。当我们把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当制度定下来,就要想到问题的整体性,比如如何监督,如何根本杜绝高档烟的公款消费。 药到病除的药方,真正的价值或许不在药方本身,而在照方配药吞入腹内。以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理念。但制度的威力并非制度本身,而是来自制度的严格执行,包括监督、核查、追责、处罚等环节是否足够落实到位。笃信制度解决问题,先须有此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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