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在内的五项要求。(新华网,12月29日) 众所周知,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将导致众多公众被动吸烟,危害其身体健康;而且容易被未成年人所效仿。当前,我国青少年吸烟群体扩大化、低龄化的趋势已明显上升。同时,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缺乏修养的体现,也是一种没有道德观念的反映,更会影响整个群体的文明形象。 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代表着党的形象,丝毫不能马虎。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是中央狠抓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一种责任。新规定中提出,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不再提供公务烟,益处颇多。一方面,许多地方每一个月消耗的公务烟是个相当庞大的数字,新规定将减少这方面的开支;另一方面,新规定的能够维护政府形象。事实上,“公务烟”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这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监督。 各级各部门需要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办法,认真查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做严格履约、带头控烟、不抽烟、不敬烟、不送烟和文明、廉洁、健康、负责任的表率。更要明责任,知忧患,做到“知行统一,真知笃行”,修身、养德、崇文、尚武,不负重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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