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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照进公路收费“暗箱”

2014-01-07 09:59  马红漫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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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延长15条高速公路收费期的做法引发众议。根据其官网的政府文件,山东省将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费期延长至15年最高时限;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并称不收费将严重影响管理。

此举广受诟病的根源,在于其“一言堂”的决策方式难免被指为以民众财力为公路暴利买单。未来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化收费改革,才可能遏制地方公路滥收费冲动,引导高速公路回归公共产品本色。

在我国大规模构建高速公路网络之初,囿于地方财力不足而推行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事实表明,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为社会经济发挥了强力支撑作用,但高速公路在提高物流运输效率的同时,也因其乱收费顽疾而引发物流成本高企等负面绩效。一些运输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通过走小路、走夜路、绕远路的方式规避高收费,物流运输效率大打折扣,与高速公路建设的初衷相背离。更为关键的是,由此形成的高物价抑制了微观实体活力,与拉动内需的政策指向背道而驰。

其实,高速公路乱收费痼疾久治不愈的原因在于外部约束弱化。长期以来,地方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均由当地交通部门“一肩担”,“外部人”鲜有渠道获得全面信息并发表意见。这一问题在此次山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时限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面对公众质疑,当地政府以贷款尚未还完、养护成本较高、存在拥堵隐患等理由予以笼统回复。但现在的问题是,公众对成本、收费流向等关键信息均未能清晰获知,更遑论对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收费行为进行跟踪评判,被动接受收费就成为最终结局。

需要指出的是,高速公路当属公共产品范畴,避免其沦为地方财政“小金库”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制度化约束。此前主管部门已开始着手进行“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威慑成效,但要从根本上避免“公路”变味为“私路”,还应当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广泛接纳民意、及时改革收费体系等方式形成硬约束环境。诸如,主管部门当发文明确要求高速公路在立项、投建环节向社会公示,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对于公路日常运作及收费环节,则应设立专项账户予以管理,地方政府有义务定期披露公路收费规模及流向,并接受公众质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唯有让高速公路收费行为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才会倒逼地方政府提高服务意识、彰显高速公路服务社会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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