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交通违法“随手拍”参与者的积极性,对举报有效的市民采取每起5元至10元的适当奖励,以发动市民积极参与交通违法的整治和改善。据悉,这是全国首创。(1月6日《海峡导报》) 厦门110将首批招募110名“拍客”拍交通违法取证。为此,我们感到欣喜。喜的是,“拍客”拍违停,一方面弥补了警方警力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让市民参与“110随手拍”,提高了市民整治交通违法的积极性,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好群众路线,群防群治,可以说对交通违法行为是一个有效的重大打击。 但是,“拍客”是把双刃剑。我们在为此举点赞的同时,也应考虑到背后的忧虑。 首先,谁来监督“110随手拍”?“拍客”行为又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最近,某公路监控流出的“摸奶照”轰动全国,“随手拍”同样也可能侵犯市民的隐私权。如果“拍客”不懂得尊重违法者的合法权利,酿成官司,这对热心参与交通维护的市民,以及110而言,都是得不偿失的。 其次,举报有效,则每人可获“5元至10元的适当奖励”。那么,奖励“拍客”的钱从哪里来?是警方自掏腰包?还是用纳税人的钱?如果是后者,那这笔钱“师出有名”吗?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了吗?当前,政府部门积极推行阳光财政,为反腐倡廉,提倡厉行节约。这一项支出,也应该主动接受市民的监督。 最后,110名“拍客”人数太少了。在全市的22条道路上,“拍客”的拍照可当证据,那么,在其他道路上呢?或者其他市民排下的照片呢?城市道路越来越多,上路的车辆也越来越多,私人手机照相不用培训,就可拍好违章细节。维护交通秩序,怎能局限于“拍客”行为,又怎能局限于那110名“拍客”所参与监督的22条道路呢? “拍客”拍违停,警方有奖励,这事儿能办好吗?能持久吗?要让市民的幸福多一点,忧虑少一点,110和“110随手拍”就绝不能知法犯法,走违法的路,而一定要随时随地依法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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